业务招待费需要把握的两个涉税边界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表于: 2008-6-19 08:14 作者: 郭伟 来源: 友商社区
一是:企业经营行为和个人行为混合支出的边界
混合支出是指,由于营利及个人原因所发生的费用,这些支出应分为经营用途部分及个人用途部分,并按照各自适用的规定进行扣除。
此外,某些特定类型的混合性支出(如个人爱好/度假住房)等费用,还要适用于特殊的规定,即通过不允许扣除全部或部分的这类费用来防止纳税人滥用优惠。
二是:正常性、必要性及数额合理性
正常的费用:⑴费用是在某一取得所得活动中正常发生的;
⑵该费用是普遍的,可以接收的。
必要的费用:指对纳税人取得所得的活动来说,是适当和有帮助的费用。大多数情况
下,法侓倾向于接受纳税人对支出,在经营上的必要性的判断。
数额合理性:一项费用要想得以扣除,还要在数量上具有合理性,而公平市场价格是
其中很重要的因素。
[ 本帖最后由 郭伟 于 2008-6-19 08:16 编辑 ]


最新回复
萧秋水 (2008-6-19 08:58:56)
swt0707 (2008-6-19 09:29:18)
谢谢郭老师的指导。
小舞 (2008-6-20 22:50:03)
lz_xiaoyao (2008-6-23 12: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