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刷10000多元 胡总状告好又多商场

信用卡被盗刷10000多元 胡总状告好又多商场
胡总代理人Kenneth告广州好又多宏丽商场 信用卡被盗刷近11000元
胡总于2006年12月16号晚吃饭时信用卡不幸被盗,当晚19:00左右发现后立即通知银行挂失止付。后经查询,其信用卡于丢失当天19:00-21:00时共进行了多次交易,在被告方消费10259元,上述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为此胡总代理人Kenneth以好又多侵犯其财产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12月5日16:00此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发现信用卡被盗后,原告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挂失,但事后却发现在他挂失前,他的信用卡已在(好又多)广州市宏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被他人刷掉10259元。并且通过银行终端找到银行存根。笔迹明显看出非本人签名。为此,原告特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中心提交“非本人交易说明”澄清交易非本人参加亦非授权他人,拒绝支付上述款项,并要求被告尽快调查当时消费刷卡时的录像资料,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原告也向案发地点白云区分局黄石派出所报案,(回执号:12191210)报警回执很清晰的表明警方对该事情的经过如实登记,愿意出面处理相关事宜。
原告代理人:好又多商场收银员存在相当大的过失
  此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胡总的委托代理人Kenneth认为:“本案中,冒名持卡人先后三次刷同一信用卡,时间间隔仅几分钟,可以看出,持卡人第一次刷卡具有试探性,看刷卡能否成功;在第一次刷卡成功后,持卡人进行了第二笔大宗刷卡消费,收银员应当引起合理的注意。但这短时间内的连续刷卡三次仍没有引起收银员的警觉,未能意识到持卡人可能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存在相当大的过失。”根据好又多《特约商户与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POS业务协议书》3.5和3.7条规定,的确被告没有审查,对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同时,被告没有尽其行业特定注意义务,则其应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白云法院判决如下:
根据双方都有过错,原告承担40%,被告承担60%和本案件诉讼费用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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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

  • 若惜 (2008-3-23 12:38:48)

    办信用卡,最好办有密码的信用卡。会更有安全感,也就不会出现以上情况了。
  • 海的女儿 (2008-3-23 16:25:45)

    现在的信用卡好象都没密码吧?我觉得那些东西很不安全.
  • 王甲佳 (2008-3-25 11:10:22)

    国际惯例是不用密码,其实还是要用密码比较好。
  • 小馨 (2008-3-25 16:47:49)

    我,没有办信用卡
  • 天堂中央 (2008-3-26 09:47:48)

    国际惯例好又多收银线有至少两周的监控录像,疑犯应该能找得到.
    在商场一次消费刷卡几千甚至上万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好又多用人,以廉价为宗旨,收银员很多是实习的在读学生,领计时工资,上岗培训也以认钱和POS及刷卡机基本操作为主,好又多公司内收银员伙同朋友,在其收银时间通过漏扫货物进行偷窃的都时有发生.收银制度许多收银科组长都不会深入了解,更谈不上去贯彻,管理上确实存在很大漏洞,好又多已把乱摊子卖给WLM了,沃尔玛已在一个店一个店接手.再者嫌疑人如果就算时间间隔不长,但分不同的收银线进行刷卡行为,商场根本没有得力的管理系统来进行相关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