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一般
纳税人商业
企业,现在有一笔销售业务08年1月开具了普通
发票,现在退货,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可以冲减销售收入?有什么政策依据,谢谢,请尽快指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 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 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发生销售折让的, 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 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您可以比照此规定执行。
(友商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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