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2008-6-17 09:35 来源: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 webmaster

    问:我公司是小规模商业纳税单位,今年出售一辆轿车,原价41248,出售加30000,累计折旧11051.11,请问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因此,贵公司出售桥车的全部销售收入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并依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会计处理问题在税收法规中未作规定,请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友商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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