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2008-3-26 00:49 来源: 财政部  作者: webmaster

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政策,促进税收统一、公平,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进口环节消费税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二、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进口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附件:成品油进口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

查看全部2条评论

最新评论

 

评分:0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