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11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九月八日

财税[2008]116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rar(102 KB)

(友商网www.youshang.com转载)


 

评分:0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