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办福利取得发票可否抵扣
2008-9-04 09:40 来源: 河南省焦作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 待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单位购买职工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友商网www.youshang.com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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