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8-20 09:58 作者: 待查 来源: 南通地税 查看: 17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涂改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据此,被涂改过的发票应退回开票单位作废,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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