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申报扣除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
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
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应严格区分,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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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8-14 09:25 作者: 待查 来源: 河南省安阳市国家税务局 查看: 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