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分析:根据规定,企业为个人购房,个人应当缴纳个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其他人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其中的两位副总是企业的投资者,另两名职工不是投资者,所以虽然同是获奖住房,但根据以上规定,却要按不同所得项目进行纳税。因此,对照上述情况,两位副总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即20%的税率代扣个税,另外两名职应按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加上房产的价值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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