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8-06 09:59 作者: 待查 来源: 河南国税 查看: 24次
答:根据省局通知,“本期金额”栏为当期(本月或本季)数据,“上期金额”栏为上月或上季的数据。若为月报,2008年1月份“上期金额”栏为零,2月份“本期金额”栏为2月份当月数据,“上期金额”栏为1月份“当期金额”栏数据,依次类推。若为季报,2008年一季度“上期金额”栏为零,二季度“本期金额”栏为二季度当季数据,“上期金额”栏为一季度“本期金额”栏数据,依次类推。年报表口径恢复为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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