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自然人投资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企业一般都归国税部门征管,除非权益性投资中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超过注册资本25%以上的,才归地税部门征管。
TAG: 企业所得税
字号: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8-01 09:39 作者: 待查 来源: 江苏国税 查看: 19次
答:你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自然人投资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企业一般都归国税部门征管,除非权益性投资中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超过注册资本25%以上的,才归地税部门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