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部分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方面做了新的规定。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对2008年以后新增的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采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对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的设备采取了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其中折旧年限变更最多的传导设备由变更前的15年调整为3年。
公告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实现公司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一致性,并可减少企业所得税纳税支出,节省现金流量,加速设备、技术更新改造,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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