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指出,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及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可享受本《规定》税收优惠政策。风险投资机构当年总收益为该企业“投资收益”账户盈亏相抵后之收益;“投资收益”账户为总亏损的企业不能提取风险补偿金;已提取风险补偿金的企业发生的亏损可用风险补偿金予以弥补,上述两种弥补亏损方法不得兼用。弥补亏损的方法需报经税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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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深圳 税收优惠
字号: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6-27 09:33 作者: webmaster 来源: 深圳晚报 查看: 10次
《规定》指出,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及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可享受本《规定》税收优惠政策。风险投资机构当年总收益为该企业“投资收益”账户盈亏相抵后之收益;“投资收益”账户为总亏损的企业不能提取风险补偿金;已提取风险补偿金的企业发生的亏损可用风险补偿金予以弥补,上述两种弥补亏损方法不得兼用。弥补亏损的方法需报经税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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