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本要求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6-12 17:03:00

        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当说还是比较简单的,原因是其项目主要是会计科目,而小企业会计核算用的科目,核算内容相对单一、明确,绝大多数内容都是一一对应的,能直接填列。需要分析填列的项目不多。

        要能准确地填报财务会计报告,首先必须弄清楚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其次是要弄清楚报表项目的含义和填报要求;第三是弄清楚勾稽关系。

        我自已归纳了几个基本要求,不一定很准确,供大家参考:

        1.按时编报。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规定的会计期间进行编报,不得将不同月份合并编制一份会计报表。

不得提前结账,提前编制会计报表。

 2.格式合规。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编制。

 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3.依据统一。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4.数字真实。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为依据。

不得估列代编。不得用科目江总表等代替。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5.计算准确。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6.内容完整。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各会计报表,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7.说明清楚。

 财务情况说明书必须准确、简明、清晰地说明各个重要会计事项。

 8.履职签章。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 。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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