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问题咨询(三)
来源:中国税务咨询信息网
54.
问:1、今年年底已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未使用完的部分,会计上怎么处理? 2、补交的以前年度的税金,今年交纳以后,会计上怎么处理? 3、如果想把职工福利费使用了,作张午餐补贴表作帐可不可以?
答:1 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年末有余额的必须冲回,不得结转之后年度使用,工会经费年初没提与没上缴的,不得使用。
2按会计准则执行
3 按企业计提职工福利费,当年使用完的正常列之,有余额的必须冲回,你的做法不符合税法规定。不可以这样做。
55.
问: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因稽查查补的罚款、滞纳金,是否可税前列支,无须做其他调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查补的税款,滞纳金不得在税前列支,如企业已入账,应作纳税调整。
56.
问:本月开具的错误普票未上传,下月能否作废?
答:可以在下月作废。
57.
问:我们在12月份,发了年终奖金,请问如何计算07年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谢谢!
答:(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后的差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前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8.
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项目开发初期无收入,想把07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从管理费中调到待摊费用中,这样可以吗?如果不可以,为什么?谢谢!
答:可以从管理费中调整到待摊费用中。
59.
问: 货代企业营业税,所得税缴税如何计算? 营业税是所开发票金额X2%X5.5%,发票差额按金额的5.5%缴税.所得税:开发票金额X27%X1.8%,这种计算方法正确吗?货代企业还要缴其他的税吗?谢谢!
答:营业税按青地税发(2002)140号文件参照执行。
所得税按青国税函(2006)106号文件参照执行
60.
问:新《企业所得税》实行后,福利费怎样计提(支出)?以前年度福利费可以税前支出吗?企业发放礼品费记入福利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计提?
答:1. 根据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拨交工会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的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
2. 可以税前支出,按照以前年度执行
3. 参照青国税发(2007)186号执行
61.
问:我公司购入一台设备100万元,现净值90万,现将该设备以85万出售,请教一下这该向地税和国税交税吗?如果要交什么税税率多少?
答:根据财税(2002)029号文件,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2.
问:我司新成立一个基因检测公司,先从北京买入数套检测,然后我们再将要检测的人的检测样本发到北京检测,现北京将检测费用开来发票。现在我司没做一个客户,没有收入,如何处理这数套检测费用?
答:检测费应纳入管理费科目
63.
问:甲公司拥有乙公司的股权,现在甲公司将乙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个人(平价转让),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涉及其他税种吗?
答:应按财产转移书据缴纳0.05%,不涉及其他税种
64.
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筹建期间,会计原始凭证老板拿来白条和收据,怎么做帐?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白条和收据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不允许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抵扣凭证,任何单位有权拒收。
65.
问:我厂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五金加工,产销.故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铁.请问当我们卖这些废铁的时候是不是适用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青国税函(2002)263号文件执行。应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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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砖瓦厂承包给自然人乙经营,承包款每年10万元,不变更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乙以砖瓦厂的名义对外经营,其承包合同由该砖瓦厂与乙签订,承包款由该砖瓦厂的法人代表人收取,该砖瓦厂系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纳税人,请问,对这10万元承包款是否该缴营业税,是否该缴所得税,所得税由砖瓦厂缴还是其法定代表人缴,按何税目缴纳
答:由砖瓦厂法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款按次计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款,税率为20%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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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发生工伤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给予的一次性工伤和就业补助金是否应缴纳个税? 财税[2001]157号是否作废? 如未作废那文中所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所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包括上面提到的工伤补偿?
答: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的一次性补偿按财税[2001]157号文件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按文件执行,此文件没有作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所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工伤补偿
68.
问:公司的外国人发放的房租、伙食费、子女教育费都如何入账,可以免税吗?
答:公司发给外国人发放的房租、伙食费、子女教育费,公司实报实销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在应付福利费中核销。
69.
问:由于我厂租用的厂房,房东不肯开发票给我厂.而收据税法上是不能列支的.那现在我可不可以当:这笔支出由于是收据不在帐面上反映?地税如果查帐时会带来什么问题呢?谢谢.
答:房东应到地税局代开租赁发票,代扣税金。如果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有白条入账,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青岛市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奖惩管理办法》第二条第7项,以其它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的最低处1000元罚款。
70.
问:对购买的宣传礼品单位一次性列入成本,同时建立礼品备查帐,。但有人认为也视同存货,实际发放时再进入成本,不知应为哪种做法
答:根据企业购买时的数量,金额是否一次性进成本,根据企业的情况来决定,同时应按照实际发放数量,金额逐步进入成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应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