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专业的财会、税务、审计、出纳、工程造价以及投资理财意见;探讨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博览保险、金融、法律和企业文化等知识。与时代同行!向着ACCA奋勇前进!标题未注明[原创]字样的文章均为转载。“水能性淡为吾友,竹解虚心即我师。”——欢迎交流指导!QQ:271835610;email:limingzhizi@163.com

比较典型的折让销售账务处理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05 15:31:37 / 个人分类:账务核算

摘自《财会月刊》2007.2
 
问:企业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的销售条款如下(以下款项不含税):
   每次提货都据实开票结算,但
 
   年销售2000吨以下的,每吨按250员结算;
   年销售2000—3000吨的,全年销售均按每吨230元结算;
   年销售3000吨以上的,全年均按200元结算。
   
   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这种情况下生产企业不直接支付给经销商返点形式的费用,而是降低价格,属于比较典型的折让销售。理论上说可以退回原发票重开,但通常企业已经不可能退回原发票重开。比较可行的方法是由经销商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便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已确认的收入,这样就可以将全年的销售价格统一为合同约定的结算价了。
 
   当然,也有企业是在一个经销商实际达到某一级别后,在以后的销售中大幅度降低价格,以便兑现合同约定的奖励政策,但这样做的余地毕竟有限,而且很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销售价格异常而被要求进行税务调整。
 
 
咨询专家:余娟

TAG: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太一

太一

本人学习财经,在会计师事务所做过机动车评估、房地产个贷评估、整体资产评估和验资,也做过会计、出纳工作,办理各种银行业务、税务业务及工商事务等。乐于助人、诚实守信。热爱中国古典文化,爱好数学、天文、地理、动植物、英语、文学,也写诗填词。更崇尚道家智慧,最喜欢的是旅游!

日历

« 2008-09-08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1106
  • 日志数: 76
  • 建立时间: 2008-07-04
  • 更新时间: 2008-08-16

RSS订阅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