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法务会计学体系之初探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4-05 15:57:00

[本文已发表在《会计之友》2007年6月]

孟祥东

( 渤海大学  会计学院,辽宁 锦州121000 )

 

[摘要]:本文从经济发展与法律实践的需要入手,分析了构建中国法务会计学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而通过对法务会计学内涵及其内容的介绍,论证了我国法务会计学体系应如何建立。

[关键词]:法务会计  法务会计学  法务会计学体系

[正文]:

  法务会计,顾名思义,是会计和法律相结合的边缘科学,虽然发展时间较短暂,但实务领域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目前已经成为最有发展前景的行业之一。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法务会计”也已经完成了从陌生到认知的蜕变,但还远远谈不上构建法务会计学体系。然而,随着中国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法制建设紧锣密鼓的进行,现有司法会计的不足日益暴露,而会计与法律在实践中的交叉性日益突显,只是肤浅地引入法务会计知识和技术必然不能满足中国社会目前以及长远的需求,惟有构建出系统的、科学的法务会计学体系,才能为中国法务会计的长足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满足中国经济成熟发展和法制环境不断完善对多元化、标准化学科建设的需要。由此可见,法务会计学体系在我国的建立与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

 

一、构建法务会计学体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中国的改革开放继续深入,经济主体呈现多元化,个人和企业的独立性及主观性增强,商品的自由流通和自由交易的格局基本形成,对外经济技术和贸易往来越来越广泛。在对内对外的大量经济交往过程中,经济纠纷案件显著增多且不断复杂化。要妥善解决各种经济纠纷,离不开对纠纷的性质和损失的科学度量,也就是说,其中必将涉及到会计信息认定等相关问题,甚至会成为案件的关键点,而单纯会计知识的局限性使得现代会计控制力不足,加之现代审计功能的弱化,以及会计理论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多,都说明单凭会计知识与法律知识都不能彻底的解决这些问题,只有将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将相关的问题给予顺利地解决。于是,现代法务会计便应运而生。随着社会经济的继续发展,社会各界对法务会计的需要将大大增加,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将依赖于法务会计师提供的财务会计证据和会计分析信息。法务会计的系统化、体系化建设与发展已是大势所趋。

 

  (二)完善中国法制建设的需要

  在二十一世纪,世界各国的会计界都面临着一个新问题,就是会计如何面对法制化社会的挑战。于是,欧美各国于九十年代末开创了法务会计,以对付日益严峻的法制问题。同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我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法制建设是一个重点。而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我们遇到许多与会计相关的法律问题,如上市公司内部舞弊案、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使投资人遭受损失等等。如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国的会计界如何面对法制化社会的挑战,法务会计正是解决法律中涉及的相关会计问题,会计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立法不断完善,经济司法日益强化,与此相适应的诉讼协助体系也得到加强的同时,虽然律师制度、合同公证和仲裁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等在不同程度上得以建立和完善,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体系,但法务会计制度和法务会计学体系尚未建立,法务会计在司法中的重要性并未被人们充分认识;虽然目前法务会计在我国已在某种程度的实务工作中得到一定的开展,但主要限于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例如,在一些重大经济案件中,司法部门聘请专业的审计和会计人员或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调查,协助检察机关获取必要的财务证据,但由于参与调查的会计人员通常缺乏法务会计的专门知识和经验,所获财务证据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受到较大限制,对经济损失的估价也可能失当,从而影响到法庭对案件的公正裁决。另外,我国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日益不满,涉及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而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的法律诉讼不断出现。除此之外,经济纠纷案件还常常涉及舞弊、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有无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建立的完善程度、会计政策的选用是否适当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必须由专门的法务会计人员来对此进行审计和判断,并出具书面结论,法庭依据该结论和其他证据来作出判断。因此,只有构建法务会计学体系,培养专业的法务会计人员,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司法实践的需求以完善中国社会的法制建设。

 

  (三)弥补中国司法会计不足的需要

  从学科上说,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也是法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运用法学、会计学、逻辑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通过对司法会计活动规律的研究,解决在法律诉讼中如何收集会计资料证据,如何鉴别、判定会计问题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的一门应用法律学科。从实务上说,司法会计是由司法机关主持进行的一项法律诉讼活动,是为了侦察、审理涉及会计业务等案件的需要而组织实施的法律诉讼活动,以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为基本内容。有观点认为,司法会计本身不属于会计活动,因其没有记帐、算帐、报帐等业务;但也有观点认为它具有双重性,既属会计活动,又属法律诉讼活动;笔者认为,因为司法会计的活动对象、内容等都与会计有密切的联系,而且从事这种法律诉讼活动的司法人员都要凭借其法律、会计、审计知识执业,因此,司法会计构成了法务会计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决不能等同或取代法务会计。首先,司法会计采用的是前苏联的设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二元论”,把司法会计普遍开花的工作局限在检查和鉴定两类上。而法务会计的工作不仅可以进行调查,还可以进行诉讼协助,以服务的性质为客户提供帮助,这是司法会计所不具备的;其次,司法会计的类型只有见检查和签定两种,法务会计的业务类型却非常多,仅常见的就十几种,而司法会计体系在这方面没有区分,可见不如法务会计体系完善、实用。

  此外,我国现有的司法会计鉴定状况也必然推动法务会计学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但是法律对于“有专门知识的人”没有指出明确规定,而且我国目前没有鉴定人资格审查的专门法律、法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缺乏鉴定司法会计人员资格的统一标准。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仅在中间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一审、二审经济犯罪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中,具有司法会计鉴定主体资格的就有六七十家以上。这种多重鉴定机构和主体并存的现状容易导致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和矛盾鉴定,无疑会影响法庭审理案件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故我国需要建立专门的法务会计学体系,来对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的鉴定加以规范和监督。

 

  (四)建设会计学科体系的需要

  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向其他领域渗透产生的新分支,是全面吸收了会计基本原理、法学原理、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审计学中部分审计的技术方法等相关学科的技术和方法而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其内容体系的不完善已经严重制约了法务会计这门学科的发展。为切实支持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我国会计学界研究者应重视并加快有关法务会计的研究工作,早日建立起法务会计业务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完备的规范体系。

 

二、法务会计学体系的建立

 

  可喜的是,近几年来,我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现在不仅仅是介绍国外的法务会计研究成果,而是开始对我国的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展开深入的研究与探索。而法务会计学体系作为法务会计学这门新兴学科的整体框架,也逐渐被提到日程上来。

 

  (一)法务会计学体系的基础

  1、法务会计与法务会计学

  法务会计,就其内涵而言,是指接受委托或授权的特定主体,依据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理论作为行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财经制度作为行为标准,通过对经济业务运行过程中涉及会计纠纷、法律诉讼的会计证据实施收集、专业判断和对会计事件进行专业鉴定,并根据收集的证据和专业判断、专业鉴定的结果发表专家性意见及提供诉讼证据支持等相关服务的一种中介活动。其中,"特定主体",是指具有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知识的专业人员,也称法务会计人员或法务会计师。他是以会计知识为基础,以审计工作方法为依托,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以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法律知识为手段进行法务会计工作的。由此可见,所谓“法务会计学”,就是指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法务会计为研究对象、以会计学理论、审计学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于一体的一门交叉学科。

  2、法务会计学的内容

  法务会计学作为一门科学,它是以法务会计为研究对象,它应为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方法论及人才培养和职业规范等方面的知识支持,其发展与完善也必将更好的指导法务会计实践;相对应来看,法务会计的发展又为法务会计学提供现时依据和发展源动力,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能够促进法务会计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鉴于法务会计与法务会计学如此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关系,在阐述法务会计学内容之前,我们先看一下,法务会计的内容都包括哪些?法务会计的内容取决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财产资源等规定的详细程度。因此,各国以及一国的不同时期,法务会计的内容有所不同。我国当前的法务会计应包括:(1)企业税务会计(税收理算会计);(2)债权、债务理算会计;(3)保险赔偿理算会计;(4)海损事故理算会计;(5)社会公正会计;(6)物价会计;(7)基金会计;(8)司法会计。这些内容可以有宽窄之分、具体与抽象之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法务会计主要是围绕法律支持和调查会计两方面进行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法律支持与调查会计。而法务会计学正是为法律支持和会计调查提供理论依据和方法论及从事该工作的人才素质教育等。这样看来,法务会计学应当包涵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理论方面、实践方面、人才方面。也可称为理论体系、实践体系、人才体系。

 

  (二)法务会计学体系的内容

  法务会计学体系应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理论体系、实践体系、人才体系三者密切联系在一起,共同组成了法务会计的有机体系,理论体系着重阐述和涵概了法务会计学的基本原理,是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实践体系是理论的运用,并为理论的应用提供技术方法的支持,使法务会计的理论能够应用于实践;人才体系是法务会计主体的建设与培养,及其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法务会计主体是法务会计工作的实施者,是法务会计理论的实践者,是法务会计研究的探索者,故而,法务会计主体的培养与建设必然是法务会计学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可以构建出法务会计学的体系,如下图所示[略]:

  1、理论体系

  该部分包括三个方面内容:首先,通过对法务会计在国内外产生与发展的背景和动因进行简单的介绍,分析中国法务会计发展的现状与对策;其次,阐述法务会计与法务会计学的基本涵义,及法务会计学与相临学科的关系,进而揭示研究法务会计学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最后,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着重搭建法务会计的基本原理体系。因为法务会计学理论体系中的核心是法务会计的基本原理,它贯穿于法务会计学体系的始终,指引法务会计工作的方向,是法务会计学研究的焦点之一,同时对该焦点的研究与创新亦能推动法务会计学理论内容的不断丰富与充实,从而促进法务会计学理论体系的稳步发展与逐步完善。另外,法务会计学体系建立得科学与否主要取决于其理论内容和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因此,以上三方面内容共同构成法务会计学体系的的地基部分。

  2、实践体系

  实践体系主要是对法务会计工作方法的介绍,包括法务会计人员对证据的收集和对诉讼的支持,并通过法务会计各种方法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提出法务会计工作报告。事实上,实践体系既是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得以检验和应用的场所,同时又是理论体系的重要来源之一。法务会计学的理论体系能够指导实践体系,实践体系对理由体系又存在反作用,可以推动理论体系的发展与完善,而法务会计理论在实践中的不断应用,能够潜移默化地培养出大量的高操的法务会计人才。因此,实践体系在法务会计学体系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3、人才体系

  该部分主要是研究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法务会计的职业规范,为法务会计工作提供高素质人员,使其符合法务会计工作的需要,能够真正的促进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从而推动法务会计理论的完善。人才体系是法务会计学体系的中心环节,因为法务会计学理论既需要有法务会计人才来进行大量的科研研究,又需要有法务会计人才进行大量的实践工作,反之,法务会计人才既负责把法务会计学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去,同时,又要从法务会计实践中汲取大量的理论元素,进行整理、分析、归纳、优化,使其上升为理论。由此可见,法务会计人才体系是连接理论体系与实践体系之间的桥梁或纽带。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法务会计学体系是法务会计学这门新兴学科发展的脉络与方向,法务会计学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推进法务会计学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法务会计学体系的建立也是法务会计学这门学科真正独立发展的标志。诚然,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经济案件的表现形式必然日渐多变,法务会计的技术方法、法务会计学的知识内容、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也必将随之不断地得到充实与发展,并以此推动法务会计学体系的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

[1] 黎仁华. 法务会计概论[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2).

[2] 构建中国法务会计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W]. 国际法务会计网(www.ifac.org.cn),2006.

[3] 杨卉. 论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W]. 中国会计网(www.canet.com.cn),2006(11).

[4] 秦颐,郭英立.试探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J].财会月刊,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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