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拥有自己的私人医生、律师,已被成功的企业家所选择。为这样的群体提供税务服务,需要的是高度的专业化,而保密、人格、人脉、安全是这些社会精英所最为关注的。凭借在税务机关十二年的工作经历及十五年的税务中介的工作经验,我自认为比较适合这个角色,因而有了我的税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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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的临界点分析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04 08:16:14 / 个人分类:税眼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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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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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t0707
发布于2008-07-04 08: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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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001
发布于2008-07-04 09: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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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的分析很细致,但我还有点不同的意见。
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实际支出的60%与营业收入0.5%的低者。郭先生的意思是:既然是取低者,那么两者相等时,应该是个最佳点。
我认为:郭先生着重考虑了,尽量利用营业收入0.5%部分,但是,请想一下,只要发生业务招待费,就至少会有40%的调增,又何必在乎它是不是在营业收入0.5%的内外呢?业务招待费。如果在营业收入0.5%内(也就是小于销售额的8.33‰),那么只要调40%,如果在外(也就是大于销售额的8.33‰),那么调整数就会超过40%。销售额的8.33‰只不过是,业务招待费加大调增数额的一个点,在这个点的上下都是要调增的。
临界点应该是调与不调的点,既然都要调,就不是临界点了,应该是一个加大控制的点。
在点后可以控制,为什么不在点前也进行控制呢?
所以,我认为,作为企业,要想在业务招待费上节税,就要尽量减少业务执行费项目上的支出,在销售额的8.33‰前,要控制,在销售额的8.33‰后,更要控制。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只要别的项目的扣除额没有达到扣除标准,招待费(注意,是招待费,不是业务招待费,在税审时,天知道你是用于业务,还是非业务招待)尽可能的走别的项目,“办公费“、”福利费支出”等等,在有关项目的扣除标准用完之后,再进计入业务招待费。这样就能最大限度的在业务招待费上节税。
郭先生在论坛发的帖子都有很强的指导性,这是我们有目共睹的。我这里只想提出我的想法,也许我还没有站到郭先生的高度,对税法的理解也没到郭先生的深度。请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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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t0707
发布于2008-07-04 13: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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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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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
发布于2008-07-04 16: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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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大家终于互动起来了
很高兴,大家终于互动起来了,互联网最重要的就是互动,在此开博更是希望大家能够相互提点。对于你的观点(“要想在业务招待费上节税,就要尽量减少业务执行费项目上的支出”),我非常赞同!不知道你是否度过我的另一篇关于业务招待费的博文-----《注意:餐费不一定都是业务招待费》,就是提出这个观点!
对于节税,可谓是千个师傅千个法,条条大道通罗马,改革开放初期,有人片面渲染“白猫黑猫论”,现在或许已经不行了,必须得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节税才是真正可取的!
无论如何,非常感谢各位的关注,也希望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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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001
发布于2008-07-04 22: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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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不愧是大师,有容乃大。希望有机会多向郭先生请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