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拥有自己的私人医生、律师,已被成功的企业家所选择。为这样的群体提供税务服务,需要的是高度的专业化,而保密、人格、人脉、安全是这些社会精英所最为关注的。凭借在税务机关十二年的工作经历及十五年的税务中介的工作经验,我自认为比较适合这个角色,因而有了我的税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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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餐费不一定都是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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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6-24 08:17:45
/ 个人分类:税眼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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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3 )
业务招待费作为
企业生产、
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
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
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而对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没有仔细界定,大部分人认为,餐费就都是业务招待费,超标即进行
纳税调整。真的是这样吗?
新
企业所得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规定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
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
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其实这不完全正确。
从定性的角度来讲,业务招待费应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然而,往往有人一概而论,将餐费与业务招待费画上了等号,认为一切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看见餐饮
发票就要调整,难道只要是吃饭就一定是业务招待吗?显然不是!虽然,税务实践中可能是处于
管理的需要,因为无法对餐费发票进行区分,但是一刀切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例如:在公司内部,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年末,员工大聚会;员工新来,一顿欢迎餐;加班吃顿
工作餐等等,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必然关系,很显然,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
其实,企业应当在平时做好记录,严格管理、准确分类,归入不同的费用
项目,主要能证明餐费的真正用途,是不需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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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秋水
发布于2008-06-24 08: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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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专业主义”其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啊!大有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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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甲佳
发布于2008-06-24 10: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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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受教。概念上清晰,分类上清楚,还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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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DearAmy
发布于2008-07-12 22: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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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年末,员工大聚会;员工新来,一顿欢迎餐;加班吃顿工作餐等等
确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