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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吗?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6-23 08:19:54 / 个人分类:税眼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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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的三个基本原则是:“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及“合理”。就“实际发生”原则而言,要求企业对申报扣除的成本、费用,应当提供证明其实际已经发生的适当凭据。然而,在税务处理中,人们往往将实际发生/真实性与取得发票完全的划上了等号。

   用适当凭据对申报扣除的交易事实进行评价,必须根据诚实信用的经济和商业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是法律形式。发票只是证明交易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之一,而诸如合同、支票等辅之以完善的内部税务控制制度,只要可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适当性,同样可以确认其实际发生了,应当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应当注意到: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应当确认≠取得发票

   真实性原则是与权责发生制密切相关的原则,将发票作为确认发生的唯一凭据在一定程度上是收付实现制,与企业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配比费用可能存在时间差。企业在年度申报纳税时,某些支出可能按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应该扣除,但由于没有付款,暂时没有取得发票。

   以下两种情况,值得考虑:
   1、企业有的业务无法取得发票或不需要发票的情况
   比如,像某些其他事项核算都很准确的五星级宾馆,也可能从集贸市场采购餐饮物资,小的集贸市场很可能就是没有发票的;再比如,进口免税物资。
  
   2、取得不合格发票、甚至假发票真交易的情况
   比如,像有的发票内容真实,金额准确,但不符合发票管理规范,个人认为,严格意义上讲,只能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使用不规范进行处罚,不能对存在瑕疵的发票的真实交易实质进行否定。

   总之,个人认为,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的做法是不严谨的,应当关注企业经营事项的经济本质,而不仅是其法律形式。在此提醒企业关注,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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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的天空偶的城 lz_xiaoyao 发布于2008-06-23 12:38:19
最后还是回到三个基本原则:“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及“合理”,对成本费用的支出,更多得需要财务部门把关,凭借职业敏感进行相应职业判断,尽量取得与支出相关的真实性合理性凭据。
代理记账 账房先生 发布于2008-06-24 15:14:04
不敢苟同
有三处存在不同看法:
   一是理论与实际的差别,理论上可以推论如何的发票不等于实际发生。但在企业所得税实际计缴时,还是以取得合法凭证为前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 规定:“一、……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二是集贸市场未必无法票,只是未去索取。《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凡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它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印章。但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也可不开具发票,如消费者索要发票,则不得拒开。”
三发票不是合法凭证的唯一形式。进口免税商品也有合法凭证。
代理记账 账房先生 发布于2008-06-24 15:24:03
抱歉
刚才的评论中所述<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有误,正确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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