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之外去寻找友谊:安然事件中的两个小故事( 2002-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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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事件的影响是广泛的,“后安然时代”这个新名词足以显示其影响。在会计中就有“后安然时代的会计”、“后安然时代的审计”以及“后安然时代的监管”等等说法。安然事件中的很多细节都很有意思。比如,在安然事件调查过程中,这样两个情节就是很有趣的:
一个情节是安然公司与安达信公司在特殊目的实体会计问题上的不同声明。按美国的会计规范,非关联第三方持有股份不低于3%的主体可以不纳入合并。因此,在安然公司中,一些存在实质控制关系的主体未纳入合并,即成了表外主体。安达信为了解脱自己的责任,辩称:安然公司未向其提供与非关联第三方相关的一份协议,致使其在测算股权份额时出现偏差,并导致其在“主体是否纳入合并”上判断失误。但安然公司则否定了安达信公司的辩解,宣称他们向安达信提供了相关资料。
另一个情节则是安然和其雇员邓肯在销毁审计底稿上的各执其词。在安然事件中,邓肯销毁了安然公司的部分审计底稿。销毁底稿会被认定为妨碍司法公正。在接受调查时,邓肯宣称自己是受安达信公司律师的授意才销毁那些底稿的。而安达信公司则宣称,其并没有授意邓肯销毁那些底稿,只是要求审计人员对那些底稿进行归档,销毁底稿属于邓肯的个人行为。但安达信最后还是被裁定为妨碍司法公正。
这个两个情节给我的共同感觉是:大难临头各自飞,可见人情冷暖。但其折射的却是利益关系的本质,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不无启示。
安达信和安然两公司谁说的是真的,谁说的是假的,我们不得而知。但至少见证了两点:第一,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要分清楚有时候真还说不清。安达信如何证明安然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资料呢?仅仅是底稿中没有吗?那可能是你销毁了呀。安然公司却可以为其“提供了资料”编造时间、地点和人物,而安达信对此可能无能为力。其实,这种情况在我们身边也不时发生。我就遇到过这样一个涉及验资的官司。某公司设立时,其注册资本是用实物即蜂窝投入的。在法庭上,注册会计师宣称自己去现场看了这些蜂窝,并以底稿记录为证;而当时公司来验资的经办人则宣称注册会计师没有现场查看,那些底稿记录是编造的。两者各执一端,注册会计师有苦说不出。第二,在解脱责任时,利害关系方往往不惜牺牲别人,以解脱自己。安达信和安然的服务合同关系也不算短,应该还是建立了良好的“友谊”。但在责任面前,安然公司并没有帮安达信公司说话,安达信公司也没有帮安然公司说话,而是互相推脱。这也可以理解,因为他们都有自己的利益——他们之间过去原本就是利益关系,在责任面前仍然显示的是这种关系。在国内行业中也不乏这样的例子,比如,事务所在审计失败时,通常在声辩材料中就宣称那不是自己的审计责任,而是会计责任。这两点给我们两点提醒:第一,注册会计师为了在审计失败中保护自己,在证据上可能需要更关心细节。对于客户究竟提供了哪些资料,事务所最好开列清单,并经客户签字认可。如果安达信是这样做的,可能就未必那么尴尬。对于函证程序,最好有依据证明是注册会计师自己亲自发出了询证函。对于现场查看,最好有客户相关人员的签署记录(所以监盘记录最好有客户的相关人员的签署)。如此等等。第二,再一次证明了事务所和客户之间关系的本质是利益关系。事务所不应该在审计失败时才认识到客户可能“踩着自己的肩膀以自我保全”,在这之前即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在审计过程中,客户要利用会计师的意见支持其经营行为;在公司出了问题时,客户还是要利用会计师的意见解脱或减轻自己的责任。如果认识到这些,事务所在面临客户所施予的“小恩小惠的眼前利益”时,坚持“公允”的意志可能就会更坚强些。
在邓肯的说法和其老板安达信的说法之间,我宁愿相信邓肯的话。如果没有安达信的同意或者授意,邓肯为什么要销毁那些底稿呢?有两种可能:要么邓肯热爱安达信,愿意牺牲自己而保全它;或者邓肯要为安然公司审计失败承担较大的个人责任,销毁底稿可以自救。事实已经证明邓肯与其老板之间还没有这么好的交情,他自己的境界也没有那么高。而我也没有听说邓肯在这次审计失败中有较大的个人责任。如果没有这些自觉的个人动机,我宁愿相信安达信的“授意”。当然,我相信这一点,并不仅仅是靠这些推理,还有我们身边的事例。在国内事务所中,当某公司的审计底稿面临检查时,有几家事务所不吩咐其雇员对其底稿进行“整理”呢?很难找到。“整理”含义丰富,包括抛弃底稿、隐藏底稿、修改底稿和补充或伪造底稿等多种方式。安达信可能不愿意与国内所相提并论,但在这方面却未必没有共性。它未必吩咐邓肯销毁底稿,但我猜想其至少吩咐过邓肯“整理”底稿。为什么我要用这么多文字证明邓肯的说法更具有可能性呢?仅仅在于提醒注册会计师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和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安达信可能授意了邓肯,但它宣称那是邓肯自己干的,与公司无关,最后它甚至开除了邓肯。我们可以理解安达信的这种选择,因为妨碍司法公正对安达信的影响太大了,它宁愿选择牺牲邓肯。但我更理解邓肯,其可能没有集体至上的境界,但求得个人自由,这是人的本性所求,无可厚非。具体的集体利益归根到底也不就是个人利益吗?利益引导了他们的选择,符合他们之间的关系的本质。从事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应该认识到自己与事务所的这种关系的本质。我并不没有宣扬这样的观点:注册会计师应该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忘记对老板的忠诚——那样事务所都会痛恨我的。我宣扬的是:注册会计师在选择行动时,应该对这种关系是清楚的,而不是糊涂的。在清醒的状态下的选择——不论是何种选择——才展示了注册会计师的真实意愿;那种出于对老板忠诚的选择也才会是始终不渝的忠诚——不致于演绎邓肯和安达信的闹剧:背信弃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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