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的男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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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5-09 10:45:55
近日坐地铁,从免费的《信报》上见一则新闻,广电总局要封杀汤唯。据说,封杀就是不让播放她的广告,不让电视、媒体宣扬她。那个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先生最近表示:“这个政策是对事不对人的。”看来是确有其事了。
汤唯,何许人呢?就是《色戒》那位女主角的扮演者。为什么要“封”她,要“杀”她呢?大凡是因为“色”,因为“戒”,因为“色戒”。我看过国内电影院公开播放的、被剪辑了的《色戒》,也看过坊间流传的、未剪辑过的《色戒》。公开播放的,已全无道学家中的“色”,而未剪辑过的版本倒是有那么点道学家看来的“色”。不过,事实求是地讲,我觉得“色”的版本确实比不“色”的版本更能诠释女主角的在片尾的选择。
广电总局是干什么的呢?主要是为大众那点娱乐和知情权的管理搞服务的。虽然不能洞察其“封杀”汤唯的动机,但我猜既然是为我们服务的,其用意终归是为我等好的,用心是善良的。但有善良用意的善良人,老拿着“封条”到处“封来封去”,拿着“大刀”“杀”来“杀”去,大众就恐怕难以感受到它的好了。譬如城管吧,为了城市美观,很是辛苦,大伙儿自然是知道这点的,可它如果暴力执法,人们就分外反感。
就说那《色戒》之类该戒吧,为大众服务的管理机构是不是也讲点方式方法呢?譬如,前段时间听说,有机构要把那些所谓暴力的、色情的DVD之类统统赶下架。据说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儿童是祖国之花朵儿,我们都是赞成要保护的,也乐意为他们作出点牺牲。但成年人的那点权益,也是应该适当照顾的,也是能够适当照顾的。广电总局的管理工具箱除了装些“堵”、“封”、“杀”这类秘籍之外,是不是也储备点“疏”、“诱”之类秘籍呢?而且,这些管理工具是不是要用对地方呢?比如,那些个别医院的虚假广告在电视上长期招摇,是不是就应“封杀”得坚决些、更快捷些呢?
就说那《色戒》之汤唯该“封杀”吧,广电总局是不是也该考虑周全点呢?那个男演员粱朝伟是与汤唯一起“露”了的嘛,也是有点“色”的嘛,为什么不一起“封杀”,为什么还允许他在那个什么洗发液电视广告中搔首弄姿地甩头发?!这是不是有违男女平等?!汤唯、梁朝伟这样干,背后是有黑手、有教唆者的嘛,譬如那个导演李安,还有那个编剧什么的,就是这一类嘛。为什么不“封杀”?!应该罪加一等,禁止李安之类在大陆来,禁止播放其一切影片!要“对事不对人”嘛!莫非“对”的不是〈色戒〉这件“事”,而是汤唯惹了其他“事”?
我认真领会了“对事不对人”:针对《色戒》这件事,不针对《色戒》相关的人。似应“封杀”《色戒》,而不应“封杀”《色戒》之相关人。不过,现在《色戒》倒是上演了,人却被“封杀”了,这个人拍的广告倒是被“封杀”了。
这是什么意识、逻辑和能力!我国此类事,常惹外人议,何足怪?我辈亦羞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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