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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不要“商业化地栖居”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3-03 14:39:05 / 个人分类:10.收藏

《21世纪商业报道》

武汉将实行地名的有偿命名制度,半劳动力名命名权拍卖给企业。“给每一条河每一座山取一个温暖的名字”变成了“给某条街某个住宅区取一个值钱的名字”。六人谈栏目,“商业精神理与法”,戴志勇写道:

不要“商业化地栖居”

以英雄的名字命名一条街道,那是为了传诵其为建立新秩序所做出的功绩;以诗文命名一座楼台,那是因为历史能让生存显得厚重,文采可以潜移默化人的野性,而以拍卖或协议的方式将公共领域的命名权交给企业,则只能说明我们的时代已经相当彻底地匍匐在了过于旺盛的“商业精神”脚下。

在我看来,即便是把“民众同意”这样的政治程序引入命名机制,也无改于“商业精神”对现代人生活空间的逐步侵占这一事实。我们可以关掉电视以拒绝广告,却无法不途经“某企业路”、无法不居住在“某公司街”。

命名权之所以格外重要,不仅仅因为那能提供一种指位,还在于这个名字会潜在地塑我们对世界的感知。如果生存场所被这样一些充满商业意味的名称包围,不要说“诗意的栖居”,连我们思考的能力都会被削弱,生存将变得单一而浅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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