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以[财会(2006)3号文件颁布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分别出现了“现金”、“现金等价物”、“货币资金”、“货币性资产”等相近似的名词。而且即使是同一个名词,在不同的准则条文中的含义不尽相同。另外,《企业会计制度》中“现金”科目与会计准则中“现金”的含义也有区别。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应根据准则上下条文的内容进行理解、运用。
一、现金、现金等价物
(一)现金
1、会计科目“现金”:会计制度中的“现金”科目核算的现金是企业的库存
现金,即企业库存的各币种的现钞。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货币性资产包含的“现金”:结合上下文理解,是指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同会计科目“现金”。
3、《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有两层含义:一“是
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二是“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4、其他会计准则中的“现金”: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的“现金”,结合上下文理解,其内容应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类似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第一层含义。
概括起来,现金共有三层含义;第一是指库存现金;第二是指库存现金加银行存款;第
三是指库存现金加银行存款加现金等价物。
(二)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特有的名词,
它“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一般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这里的“三个月内到期”,应指从企业购入之时至债券到期之日,而非债券本身的期限。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这类债券投资视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看待,故称“现金等价物”,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与这类债券投资相互之间发生增减变动时,不计算现金流量。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现金等价物的划分标准。如需变更划分标准,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二、货币性资产、货币资金
(一)货币性资产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货币性资产”:“是指
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货币性资产”:结合上下文来
看,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货币性资产”含义不同,相当于该准则所述“货币性资产”中的“货币资金”部分,不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二)货币资金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货币资金”:是货币
性资产的一部分,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类似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第一层含义。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的“货币资金”:是资产负债
表中资产项目,指企业拥有的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其金额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
三、现金等价物、货币性资产
现金等价物、货币性资产都涉及债券投资,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一)现金等价物
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将债券投资划定为现金等价物时,主要从债券的期限、流动性和价值变动风险考虑,未必将债券持有至到期。
(二)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有二层含义:第一层是指库存现金加银行存款;二是指企业持有
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划入货币性资产的债券投资,重点是要求将债券持有至到期,未对流动性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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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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