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年终结账前应对纳税事项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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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4-28 14:44:19
会计核算的要求与税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有些方面相差很大,账面利润往往不是应纳税的所得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但企业平时申报所得税时是不须调整的,按账面利润申报。只有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才进行调整。但这时因为已是第二个年度,上年的账已结,所得税也已预缴入库,如果发生过多过大的调整,无论对纳税或是作为账务处理,都有很大的不便,特别当汇算清缴计算的所得税少于已预缴入库金额而可能要退税时,就更觉麻烦,由于国家税收管理的需要,退税的审查程序是很复杂的,企业申请退税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因此企业宜坚持“宁补不退”的原则。这并不是说企业可任意调节利润,想交多少就交多少,只是作为一种策略或技巧,企业财务人员宜掌握,最多只是税款在一年内各季(月)之间略作调节。并不是偷漏税,而要做到这点,在年终结账前进行适当的纳税事项的梳理尤其重要。
具体作法是,在四季度,就要初步预计全年的经营情况,估计全年会计利润及可能的纳税调整事项(如工资、广告费、招待费等),估算全年应纳的所得税,与已预缴的金额作比较,根据比较结果,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作些技术处理,达到的目的是:不多交企业所得税,减轻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通常是在十一、十二月,企业聘请的会计师或税务师进入企业,进行“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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