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066、对网上财会审(职工薪酬-2)问题的试谈(六十六)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如有不当,能得到业界同仁的斧正,非常感谢
问题1
2008-6-14 12:11 zjjulia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关于工伤报销问题
我单位一名员工,在单位工作时受伤,尚未进行工伤鉴定,但在07年末至今发生一些医药费,请帮助,那财务的账如何处理?而且他在07年末发生的医药费等票据今年可以报销吧?
拙见试谈
对“问题”所述的经济事项,必须分清具体情况进行讨论
1、你单位是否已经为职工向当地医保部门缴纳职工医疗统筹保险。如果已经参加“医疗统筹保险”,对职工工伤到外地就医路费和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可能当地医保部门不一定能够给予报销,需要由单位自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应由“企业福利费”给予报销。(如单位已执行新准则,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假如单位没有参加医疗统筹保险,则企业应对上述各项支出,应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
2、不论职工工伤鉴定是否已经由有关部门作出结论,职工的医疗费用支出(可能涉及一些药品的使用范围不属于工伤可能应由个人负担)我个人认为还是应当及时给予报销入账。
问题2
2008-6-13 23:16 chenrui123456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关于三金的帐务处理
我是这样做的
借:管理费用——工资
——三金(公司部分)
贷:应付工资
其他应缴款——三金
这样做对吗,请指教
2008-6-14 10:29 eslyhh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不对。应是: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工资
——三金(公司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三金(公司部分+个人部分)。
工资及三金需要在成本对象间分配,可能计入存货、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拙见试谈
对于“问题”提出的经济事项,分别谈谈个人的看法:
1、涉及单位代扣代交的除有医疗统筹保险金、养老统筹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外,应当还有住房公积金;
2、对于单位应缴纳和代扣代交个人部分的会计处理,可依照“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使用说明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211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使用说明明确:
“ 三、企业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
四、企业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如果根据“问题”所述情况是否应有以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应付职工工资、奖金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单位应交劳动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单位应交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向职工实际发放现金)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代扣职工应交的各项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职工应交的各项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 (代扣职工应交的各项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单位应交劳动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单位应交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问题3
2008-6-19 12:02 shaanxishl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讨论]应付职工薪酬列账
例单位工资应付数128万元,代扣养老15万元、代扣公积金10万元、代扣医疗3万元,我为了管理核算的需要,列账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28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养老 -15
-代扣个人公积金-10
-代扣医疗金 -3
贷:银行存款 100
有人认为:我违反了财务制度?
2008-6-19 13:03 violaCPA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如果代扣是从职工工资里扣的,你的分录把其他应付款改成贷方兰字就对了
拙见试谈
对“问题”列示的经济事项,可比照“问题2”列举的会计处理进行处理。
问题4
2008-6-16 10:51 shenying612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有关公司奖励员工笔记本的问题
公司奖励员工笔记本,价值10000元,公司出现金5000元,员工出5000元。待5年后笔记本归员工所有。那现在公司拿到笔记本发票后,该如何入帐呢?
拙见试谈
分析“问题”所述经济事项,公司为了鼓励职工爱护使用公司提供的“电脑笔记本”,采用折价5000元,5年后笔记本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姑且不论5年规定是否合理)。就事项性质来讲,其余5000元应是公司向职工提供办公工具使用费用。
我个人认为公司仍应按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前年内平均计提折旧(即每年折旧费用为1000元),5年后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向职工收取的5000元可作为“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
问题5
2008-6-5 15:31求知若渴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原创]给个人的回扣如何处理?
拙见试谈
“问题”提出的“支付给个人的回扣”,按本人所知是属于违法的商业贿赂行为。但我个人认为如果企业有一定的对作为中介人员为推销企业产品,企业向该中介人员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可以作为业务费用计入企业“销售费用”(但企业应注意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交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对单位销售人员如按一定销售数量支付一定不同形式的奖金或费用,应计入该职工的工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㈠、有合法真实凭证;㈡、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㈢、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