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半解——054、集中对部分提问讨论问题的回复
问题1
helena 发布于2008-06-03 15:31
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可否用于对外捐赠
外商投资企业在计提了职工奖福基金后,应员工要求,可否用于对外捐赠?需要怎样的审批手续?
我的看法
对外资企业的“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多年来主要是依照以下有关部门文件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的规定;
2、财政部(92)财会字33号《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外资企业可以不提企业发展基金)。
储备基金除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企业发展基金除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其帐面余额不得减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当用于企业职工的非经常性奖励或者各项集体福利,其中形成的房屋、设施等资产,不得作为企业的财产。
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后的利润,为可供分配给投资人的利润。
3、财政部(财工[1992]294号)《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四)向投资人分配利润。
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其中,外资企业可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其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垫补企业的亏损。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经原审批机构批准,也可转作投资人增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4、财政部(93)财工字第474号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以及“三项基金”提取和使用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董事会确定。其中,外资企业可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其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垫补企业的亏损。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经原审批机构批准,也可转作投资者增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由上述规定可知,外资企业的“职工奖励福利基金”提取的来源是外资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因此基本上仍应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而原来规定用途主要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随着经济的发展上述支出按现行新准则和制度的规定大部分已经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因此我认为经企业董事会决定和职工的同意可以用于捐赠特别是用于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问题2
# re:拙见试谈——010、对网上财会审问题试谈(十)
赞比亚 发布于2008-06-10 19:58
首次执行日时,将内退工资追溯调整进行折现入帐。实际发生内退工资时冲其现值。但实际发生的与预计的负债有偏差,该如何解决。
我的看法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 二、问:如何正确地根据辞退福利计划确认和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答:(一)辞退福利是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辞退福利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预计负债: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等。
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批准,除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至一年以上外,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二)企业如有实施的职工内部退休计划,虽然职工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由于这部分职工未来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类似于辞退福利的补偿,符合上述辞退福利计划确认预计负债条件的,比照辞退福利处理。企业应当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不得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义务。
(三)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完毕、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含内退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进行计量,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折现后的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应付辞退福利款项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不予折现。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对应付注册会计师职工的“辞退福利”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计入“管理费用”,折现后的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的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时,计入财务费用。
问题3
hgr 发布于2008-06-10 09:34
一知半解——53、对DCL先生提出“新购小车保险费、养路费”等支出会计处理的我见
请问:那是不是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交纳的:车辆保险和交强险要纳财产保险税?连同交强险一起征收的车船税又怎么入账呢?
hgr 发布于2008-06-10 09:36
# re:一知半解——53、对DCL先生提出“新购小车保险费、养路费”等支出会计处理的我见
连同交强险一起征收的车船税需交纳财产保险税吗?
我的看法
本人曾经对相关规定进行介绍,不妨继续列出于下:
1、《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2、原《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8.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
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讲解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与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成本。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可知,固定资产的外购成本,如准则所规定“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如果就小汽车而言,按现行政策车辆购置税应计入汽车的成本。
至于现在提出的汽车强险、汽车保险和车船使用税,汽车强险之所以称为强险,则是因为从性质上讲相对于“投保自由”而言属于强制性质,因之仍属于汽车使用过程而支出的费用。汽车保险费和车船使用税在使用全过程每年都需要支出和交纳,根据起使用用途企业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劳务成本等科目。
问题4
谈"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核算的相关问题
nana 发布于2008-06-05 13:17
那增值税发票怎么开呢?假如发出的是一台大型设备,分3年付款,每年初一万,第一年确认收入是三分之一收入,开票的数量是1台还是1/3台?
我的看法
对此问题目前存在不同的意见和处理方法,建议您查阅《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8年01期刊登的朱学义先生《分期收款销售业务含税账务处理辨析》文章。
问题5
一知半解——49、对“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明细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的研析
kt612 发布于2008-06-03 10:02
请教职工食堂人员的工资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并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我的看法
对“职工食堂人员的工资”国家早有规定,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甚至原由“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医务人员、幼儿园人员等均属于企业工资总额的范围,因此均应作为计提各项费用的工资总额基数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