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053、对网上财会审问题的试谈(五十三)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6-02 13:33:53 / 个人分类:拙见试谈

 

 

拙见试谈——053、对网上财会审问题的试谈(五十三)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如有不当,能得到业界同仁的斧正,非常感谢

 

 

问题1

 

2008-5-30 09:08 snowbaby123123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求助]企业工商年检时,是不是亏损额过大将不能通过年检,有谁知道这个比例是多少

 

拙见试谈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颁发《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三条: 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每年31日至6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第五条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第七条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第十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一)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四)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六)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八)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九)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报送年检报告书时,如有亏损应在填写经营情况时,详细说明亏损数额和原因,提供审查。

 

问题2

 

2008-6-1 12:14 gmh000156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讨论]请教各位朋友,这种司空见惯的情况算不算违法?

公司为生产型企业,06年注册,公司注册后不久将资本金从银行取出,将设备(无发票)评估入账,列其他应付款,然后用现金归还其他应付款。工商局说违规要求罚款,各位朋友有什么办法?我公司如何应对?

 

拙见试谈

 

19946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12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营业期限;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肯定的讲,“问题”中所述情况是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按找上述规定可能要受到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问题3

2008-5-26 09:46 annie2001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求助]请教:企业清算时将实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

股东收到分配回的实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如何入账?是按账面值还是评估值?

 

拙见试谈

 

对“问题”中提出的“股东收到分配回的实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如何入账?”在相关文件中未见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现行准则对资产价值处理的原则,似应按公允价值入账为宜(评估价值也可以作为参考)

 

问题4

 

2008-6-1 12:26 zxz12345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请教:新会计准则关于开办费是如何规定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拙见试谈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管理费用使用说明中明确: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问题5

 

2008-5-28 11:37 minxi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非货币性交换

甲企业用一辆汽车换入两种原材料AB,汽车的账面价值是150000,公允价值是160000,材料A公允价值是40000,材料B公允价值是70000,增值税税率是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甲企业收到补价是31300,在求原材料的入账价值时是不是就是等于AB两材料的公允价值加上他们的增值税就好了呢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列示的数据,应有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从略)

1、甲企业收到的补价31300÷甲企业换出资产公允价值16000019·5625%25%

2、甲公司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40000+70000=110000

甲公司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160000

    3、材料A增值税额= 40000×17% = 6800

       材料B增值税额= 70000×17% = 11900

       合计                         18700

    4、甲公司应入账总金额=换出资产公允价值160000 –收到补价31300 –收到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

                          = 110000

    5、甲企业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5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

       借:营业外收入  1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借:其他应收款  16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60000

       借:原材料      110000(材料A 40000、材料B 7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1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

           贷:其他应收款                        18700

       借:银行存款                      31300

           贷:其他应收款                        31300

    注:由于“问题”中没有提及甲公司汽车的累计折旧,所以会计分录中未涉及。

 

问题6

 

2008-5-28 16:46米儿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商场卖的废纸盒子进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

我觉得应该进营业外收入,因为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有较固定收益的业务,如企业提供主营业务以外的劳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等。卖废品应该是没有固定期的一项收入。假如是工业生产企业,有销售产品时同时也销售包装物的企业,这种卖废品的收入就应该冲减包装物的成本。不知道这么处理对不对。请高手指正!

 

拙见试谈

 

对“问题”提出的“商场卖的废纸盒子进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如果从收入会计要素定义角度看,“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虽然“废纸盒子”是伴生于销售活动,而出售废品则不属于生产经营的日常活动。因此,我认为将此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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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从业人全视野 引用 删除 光耀   /   2008-06-03 1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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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0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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