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解读信息-1、高危企业计提安全费期末余额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5-30 13:27:24 / 个人分类:财会业务处理

相关法规解读信息——1、高危企业计提的安全费,期末余额,年末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2008-5-29 19:56自考名师王学军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高危险企业计提的安全费,如果期末有余额,即计提了但是没有支出花销完,年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调增利润?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附件1《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据此,贵公司计提的安全费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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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然居 引用 删除 微尘   /   2008-06-03 09:19:17
这个不错
毕竟高危企业如果真出现事故的话
计提的安全费全部花费出去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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