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037、对网上财会审问题的试谈(三十七)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问题1
[讨论]设备搬迁费可以资本化吗?
2008-5-14 13:24彼岸之光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某公司设备搬迁,其将80万元费用予以资本化。我觉得这不合理,应该费用化。但找不到有力的法条依据来一次性说服他们。
拙见试谈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设备的搬迁,不能为企业增加新得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资本化的确认条件。因此,该项设备搬迁的支出,应根据搬迁的原因,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假若搬迁的行为,属于政策性搬迁且有政府搬迁补偿款项,则应在确认费用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问题2
[求助]提折旧和摊销部分可以进开办费吗
2008-5-14 13:44 supercpa369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拙见试谈
如果企业筹建期需要的时间较长,在固定资产的购建时期,需要购置使用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如交通车辆)按规定计提的折旧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应计入待摊支出,最后分摊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同理,若企业没有较长时间的基本建设,在开办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其他的摊销费用,应归集计入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计入“管理费用”。
问题3
[求助]如何处理
2008-5-11 09:03 china1011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我厂是一家收购废钢铁再进行冶炼成特殊钢的企业,因税负率偏重,所以叫一家废旧物资公司(关联公司)多开发票,这样的话会多付款到废旧物资公司,多付的款如何转回我厂比较合适
拙见试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问题”所述情况和想法,应当说是违背《会计法》和相关法规的。建议你们纠正现行做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4
[求助]购货方购进材料,销货方给予的折让如何处理?
2008-5-15 08:44 zy_believe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拙见试谈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销售方)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折让。
因此,购货方对购进材料,在计算该材料采购成本时,应在购入原价的基础上减销货方给予的折让
问题5
[求助]开发企业联建向投资方分配固定利润
2008-5-15 00:13一丝小雨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请教:开发企业邀其他企业投资资金联合建房,合同约定向投资方分配开发项目的固定利润(税后),在对支付的项目利润在会计上应如何让处理?能否将其列入开发成本或财务费用?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述情况,本来就其性质而言,是企业的一种融资经济事项,对融通的资金应支付一定资金使用费用,姑且不论其合法程度如何,是合乎情理的。既然与“投资方”有合同约定,其分配的固定利润是税后部分,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鼓励或利润)。但应注意的是如果投资者是居民个人,企业应负责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但就目前相关法规并未明确使用其他单位资金支付资金使用费的会计处理,因此,我个人认为在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或超过幅度不大)情况下,似乎计入财务费用应是合理的(而就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比照开发成本内容,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计入开发成本应当是允许的)。
问题6
[讨论]新所得税的这句话怎么理解?
2008-5-14 09:14 lihai2005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5.
如果不超标,为何还只能扣60%?
拙见试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我个人认为由于企业所处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在地域不同等原因,如都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给出限额,很难适应不同企业的实际。因此既规定实际支出的60%允许扣除,同时又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作为最高的限额,以适应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