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034、对网上财会审问题的试谈(三十四)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5-11 19:05:00 / 个人分类:拙见试谈

 

拙见试谈——034、对网上财会审问题的试谈(三十四)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问题1

 

[讨论]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是否必须受限于货币资金出资不得少于30%的规定

2008-5-9 14:08 zgyj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拙见试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22号令《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所说“货币资金出资不得少于30%的规定”这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对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要求其首次出资中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而企业以留存收益中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注册会计查验出具验资报告,经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即可办理转增股本(或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问题2

 

[求助]关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08-5-8 17:27南极虎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请教一个会计问题: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否分纳税弥补和公积金计提和分配弥补?

比如一个公司05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800万,当年净利润-300万,06年度盈利100万。

请问:06年度缴所得税应该为零?并且可以按照100万来计提公积金是吧?如果是这样,那么05年度的亏损在纳税上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而在计提公积金时可以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弥补。

 

拙见试谈

 

对于“问题”中所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否分纳税弥补和公积金计提和分配弥补?”不太理解南极虎先生的意思。仅就问题中的经济事项提出个人的看法。

但首先要分清企业发生的亏损在计缴所得税时,可以用以后规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顺序弥补;而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发生亏损,在未弥补亏损之间不得计提法定公积金和向股东分配,而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的顺序依次为法定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因此,从计缴所得税角度来看,05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800万元,应是所得税税后并已计提法定公积金的留存收益。05年度净利润-300万元(此处净利润应是负数利润总额,因为当年亏损是不计缴所得税)。

05年度亏损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在5年内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原条例规定相同)

06年度实现盈利100万元,可用以弥补05年度亏损,不需计缴所得税,剩余亏损200万元顺延以后年度弥补。

05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由于当年亏损300万元,所以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00万元;06年实现盈利100万元,可以按规定在允许计提公积金的前提下按法定比例计提法定公积金。

 

问题3

 

[求助]帐务

2008-5-8 13:29 jn_321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将注销的企业,未折旧完的固定资产(转让时免费给了对方)其金额是否可以直接进费用?

 

拙见试谈

 

不论是持续经营的企业还是即将注销的企业,将企业的资产免费转让给另一方,属于赠予的行为,由于不属于捐赠,虽然可以列为营业外支出,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

 

问题4

 

发表于2008-4-30 10:28资料个人空间短消息加为好友 

成本区别

摊余成本和账面价值到底是什么区别呢?

 

拙见试谈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三条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新的准则体系中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专门强调“(仅适用于金融资产)”。尽管有些企业资产在原始价值的基础上可能有价值的增加和按期的摊销,但在实质上并没有完全具备上述相关内容。因此对其他资产还不宜称之为“摊余成本”。

2、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帐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在某种程度上好象两者之间有雷同之处,但实质上摊余成本更多强调的是在实际利率法条件的计算扣除。

 

问题5

 

[求助]赞助费账务处理

2008-4-28 16:27明天改行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赞助费计入什么科目?赞助费的合法票据是什么?

 

拙见试谈

 

一般讲“赞助费”的收款单位不会以赞助费作为收款的内容开具票据,企业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处理相关事项,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科目,但不论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应进行调整。

企业所支付的“赞助费”应取得合法票据,如对一些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赞助费用,除应取得对方收款收据,并应取得企业内部经办部门人员、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记录、企业经办领导人员的签署并附以相关银行汇款票据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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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顶 引用 删除 萧秋水   /   2008-05-12 10:54:08
好专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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