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026、对网上财会审(会计基础工作)问题的试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5-02 15:16:03 / 个人分类:拙见试谈

 

拙见试谈——026、对网上财会审(会计基础工作)问题的试谈(二十六)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本期主要是集中选了一些提出的属于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建设和如何加强会计核算问题,希望能引起特别是会计人员的重视,在实务中要努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

 

 

问题1

 

[求助]发现07年损益类科目明细之间的错帐,需要在今年作调整吗?

2008-4-28 13:34 taihua05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发现07年损益类科目中的明细科目之间记错,不影响当年的利润。如管理费用科目应记的差旅费记到业务招待费中了,主营业务收入收入a记入收入b中。于今年发现错误,可否作调整??有什么依据吗?

 

拙见试谈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明确:“前期差错,是指出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该准则是规范所谓“前期差错”的更正,是由于差错(会计政策的误用等原因)对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所带来的影响。

“问题”所述的差错是属于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的差错,且对“当年的利润”并无影响。因此,只要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根据差错情况进行更正即可。

对问题中提出的问题,需要提示的是主营业务收入收入a计入收入b中,不知是否涉及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如涉及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由于错转可能影响到两种产品结存数量的正确性,则需要对帐目的记载进行更正。

 

问题2

 

[求助]急盼回复。

2008-4-28 22:42 xcx1007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请教:我们单位购进一种原材料,供货单位不要买本价,只要运费,一年后,按5/吨补偿,应该如何入帐?急盼回复。

 

拙见试谈

 

按照《会计法》规定提出的对“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你单位购进的原材料,应按照你单位物资收发管理制度办理入库等相关事项。“供货单位不要买本价,只要运费,一年后,按5/吨补偿”,如果双方对此已形成协议或约定,那么该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就是每吨的运费加5元的补偿费。

对此业务应按收到的原材料的数量,以该数量所支付的运费加应付的补偿费办理入库手续,并确认对供货方的债务偿还义务。财务会计部门应有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或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支付运费)

       应付账款(应付供货方补偿费)

 

问题3

[求助]关于去年入库只入了数量没单价的产品而现在要出售了,请各位高手出出主意,谢谢了

2008-4-26 16:18胡冰冰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拙见试谈

 

如前所述,企业对“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问题所述,你单位“去年入库只入了数量没单价的产品”,不知你单位是什么经济性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如何,但无论如何入库只入数量,财务部门未作必要会计处理,那么财务部门的账目又是如何对仓库的保管账目实施控制管理,确实无法理解。

《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几乎所有的制度,都对企业收到货物,款项已付或未付账单未到,企业可以采取估价入库的处理方法,因此你单位“问题”所述的产品,不论是否知道其来源是何单位,现在可以按照正常取得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或××供货单位)。

此外,建议胡冰冰同事根据你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的有关管理制度和适当的账账之间的核对勾稽关系。

 

问题4

 

[原创]关于报账制报账款性质问题?

2008-4-30 09:43一知半解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我们单位采取集中报账制,下属单位由一个报账员将凭证集中后到本单位报账,然后我们把报销款打到报账员个人账户上,现在的问题是把报销款打到报账员个人账户上妥不妥?这些报账款到了报账员账户上是属于公款还是私款,如果该报账员将款私吞,其他人的报账款按理还应由单位承提吧?如果该报账员将款私吞,是属于侵吞什么款啊?

 

拙见试谈

 

我个人认为所提问题已经不属于会计范围的业务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1133其他应收款科目使用说明明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

二、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㈠、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㈡、应收出租包装物押金;

㈢、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㈣、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部门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㈤、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㈥、预付账款转入;

㈦、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新准则实施以后,“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范围并未发生太大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221其他应收款 使用说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说明中核算范围虽未再具体提及 “备用金”问题,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会计制度》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内容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所具体列出的事项仍应在“1221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范围。

列示上述内容是说明企业单位按个人户名核算所谓“报帐员”的款项不仅是习惯传统的核算方法,虽然是个人名义,但仍然是“公款”的范畴,至于被核算的个人(包括汇往外地采购款,有时也一个人名义汇出)是否会出现贪污挪用,这不是如何会计核算能防止的问题。只要“报帐员”手中持有的单据和现金能与所支领款项一致就可以。

 

问题5

 

[求助]求助账务处理!

2008-4-30 11:08 wyj_cz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我们原来是一个公司的小部门,但是财务是分开记的,就是东西是我们自己买的,收入也算我们自己的,现在我们要自己成立新的公司,那原来的存货,固定资产要怎么入新公司的帐呢

要做验资报告所以要存入资金,这部分就做实收资本,那存货和固定资产要怎么记啊?如果入实收资本要不要做评估的呢??

 

拙见试谈

 

我个人认为wyj_cz先生提出的问题,是关于如何理顺“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关系。既然是公司的下属的一个部门(所谓公司可能是国有制公司),可能原来是由公司提供了一定的资金、设施、场地等由部门(包括人员)负责经营。不论采用何种管理机制方式(承包、自负盈亏等),对公司原来投入的资金和资产的所有权在未改制之前权属应当是明确的。正如《企业财务通则》第八条明确:“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如果在这方面去公司与部门之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在兼顾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协商。

假如要成立新的公司,应依照财政部2002727日财企[2002]313号《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规定请查阅文件不再赘述)

 

为引起从事财会工作的同仁正确认真地对待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正确运用准则和制度的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文件关于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摘录于后提请注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企业会计核算的法定要求,明确规定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21996617财政部财会字[1996]19号发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有:

 

第三章会计核算

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

   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

   第四十四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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