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025、对网上财会审问题的试谈(二十五)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问题1
[求助]处置使用过的低值易耗品如何做帐
2008-4-28 21:07 dingming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现在单位要出售了一批已使用过的旧办公桌和旧货架,共13000元,该如何做分录?(以前购入时做入低值易耗品,已在领用时一次摊销)这样做可以吗:
借:银行存款 1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3000/1.17=11111.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888.89
另外,这里是否交增值税,是17%,还用13000/(1+4%)*0.04/2=250元(即按4%,减半交)
拙见试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9号《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根据问题所述情况,你单位出售已使用过的旧办公桌和旧货架是属于销售旧货(不是作为废料出售),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售价÷(1+4%)]×4%÷2
按问题数据有
应交增值税=[13000÷(1+4%)]×4%÷2=250元
会计处理有:(未考虑教育附加)
借:银行存款 13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50
贷:营业外收入 127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50
应交税费(城建税) 17。50
[求助]求助一个小问题,关于废旧物资的会计处理
2008-4-30 22:50 bigchina70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我公司每月会有一些废纸壳以及煤渣出售,具体怎么做账,收入往哪里面计,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
拙见试谈
作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所产生的废纸壳及煤渣等,我的意见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由于上述物品是属于废旧物资不同于旧品,故可比照财税[2001]78号规定不需计缴增值税。
问题2
[求助]所得税
2008-4-28 14:15 2006ZJQZ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我公司按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计提的工会经费比例是2%,可实际上交给市工会的比例是0.8%,(即专用收据开来的数额)那所得税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是按前者的数额还是按后者的数额;另外,职工教育经费就按计税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标准允许税前扣除吗?
拙见试谈
首先明确一点,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按有关政策规定提取和缴纳相关支出,是依照相关财务会计文件进行的会计处理,而不应是完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由于财务会计和税法法规制定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正常现象,企业只需在计算应缴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
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这是全国统一规定。但按总工会的文件规定,其中留给企业工会按规定使用部分不少于60%;上缴所在地工会集中统筹使用的比例不超过35%、上交全国总工会部分为5%(所说交上级工会的0。8%就是集中使用的部分),据了解交纳工会经费是有统一格式的缴款单,企业可据以进行会计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企业提留之后,按规定由企业按规定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实行新准则以后,所提取留存和上缴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对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预提时应借记管理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按规定上交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问题3
[求助]跨月记帐问题
2008-4-28 14:51 sonking1022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大侠们好.采购拿来原材料付款申请单,金额含17%税金总价为100万,材料均入库,发票要下月才能收到,但本月只付了30万,当月我该如何记帐?下月收发票如何记帐?存在什么结转吗?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述情况,这应是企业常见的一般性具体问题,估计您单位对此类问题的会计处理没有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希望能有所改进。
上述问题是已知所购原材料的含税价款为100万元并已向供货单位支付货款30万元,材料已收到经保管人员验收入库。本问题实质上是“货到单未到”月末估价入库的问题。
对上述经济业务应有以下会计处理分录:
1、向供货方支付货款30万元
借: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2、月末根据材料入库凭证,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假定计划成本) 850000
应付税费(应付增值税——进项税额)144500
贷: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 994500
注:按科目使用说明,月初应将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作反向冲回,再按实际发票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4
[讨论]关于办公软件的入账问题
2008-4-25 15:27 qmhui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软体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按期摊销;单独购入的办公软件费用计入无形资产,按期分摊。此种处理方法是否可行呢?可否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购入软体的进项税额是否可抵扣呢?
拙见试谈
对于“办公软件”的会计处理,无论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和新准则中均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仅在财政部财会[2001]43号《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中有如下规定明确:“三、问: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是列为固定资产核算,还是列为无形资产核算?答:对于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作为软件来讲,由于技术发展更新速度较快,且不同的办公软件的价格相差悬殊。我个人认为企业取得的办公软件似乎应根据其价值的高低、技术水平的先进程度、预计使用年限个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参考43号文件的规定确定会计处理的原则(依其价值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决定是计入无形资产核算还是计入当期损益)。
但无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其进项税额是不应抵扣的。
问题5
[求助]营业税如何做账
2008-4-30 10:10 happygirl19820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我们开了一张总额为105的发票给客户,其中100是收入,5元是我们跟他要的税金,这样的话做账怎么做了。
如果我们开105的发票给客户,105是收入,应该怎么做帐。我们开的是形式发票:)
拙见试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不论你单位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对客户提供什么性质的服务,凡是经营提供营业税税目中规定的应税劳务,你单位就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应向客户收取税金。
如果开出105元的发票并向客户收取105元现金,应有会计分录:
借:现金 105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租赁收入等) 105
月末计算应交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假定营业税率为5%) 5。25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25元
注:未列出应交城建税和地方附加的会计分录和月末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此外,什么叫“形式发票”不理解,如有知道的先生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