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022、对网上财会审问题的试谈(二十二)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问题1
[求助]固定资产减值
2008-4-25 08:18 sdbluelwb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各位大侠,在新会计准则下,是否仍存在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这一做法?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有5种情况可以全额计提,现在还有吗?
拙见试谈
为便于讨论对比,将原《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九条规定,引录如下:
第五十九条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四)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一)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对比上述规定,固定资产准则所列举的七种“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的迹象,不仅涵盖了企业会计制度所列举五种情况,有的更加明确具体。尽管没有明确提出在何种情况可以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但在计算“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并没有排除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的发生。
问题2
[求助]请教各位:单位一直没有给职工买医疗保险,现在一次性购买要花180万元,请问应该如何入账?
2008-4-25 20:47 xcx1007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拙见试谈
单位一直没有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现在补交.在会计处理上,应根据补交所属年度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以前年度部分,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属于本年度部分,按规定应通过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分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问题3
[讨论]是资本化还是计入当期费用?
2008-4-24 18:04 samuel2004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A公司委托第三方(C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并用合同形式约定如果A公司可以顺利与B公司签约,将支付C公司按所签订合同金额(指A公司与B公司所签合同的总金额)的10%作为报酬. (注:非建造合同,影响金额很大)
会计解决方案:
(1)该报酬是否一定需要在A公司与B公司顺利签约时,即签约日,计入当期损益?
(2)该报酬是否可以资本化,在A公司的相关收入确认时按相应的10%的比例予以确认为当期损益?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中所谈情况,C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在A公司与B公司签署合同过程中发挥中介介绍、协调促进,最后取得相应报酬。该报酬确需在A、B公司签约并生效时,确认费用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聘请中介机构费);一般情况下此类费用不应资本化,但若该合同执行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期间较长,根据合同性质,我个人认为也可以考虑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计入损益。
问题4
[求助]往来款太大如何抵消
2008-4-24 16:40祝20070808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请教:比如我们公司其他应收,应付款项超过了注册资本的50%我用什么办法把它们抵消到30%以内。有一些的往来对方公司已不存在。
拙见试谈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的会计数据必须如实记载和反映,不能因为任何理由进行人为的调整。假如按问题所说“有一些的往来对方公司已不存在”,应按照规定对无法收回昏支付的款项进行处理,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问题5
[求助]房地产企业财务上对以房抵债是否必须确认收入和成本?税法上必须确认。
2008-4-24 17:15 xzg978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拙见试谈
问题所述“房地产企业财务上对以房抵债”的经济事项,属于“债务重组”性质。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五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00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使用说明明确:“ 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的,应按该产成品、商品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债,应按市场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按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此处理原则是和税法的要求相一致的)
问题6
[求助]销售废品
2008-4-23 20:56 amy_ou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我公司为商贸公司,有一批货物由于质量有问题被客户退回,已在仓库放了一段时间,估计要分批折价出售,由于要全部折价售出需较长时间,现销售部门希望将该批存货报废,作进项转出,在扣除我司收到供应商的赔偿金后,入营业外支出;
报废后,再按出售废品形式处理,请问出售废品是否要交增值税?如果要,那我司的进项在报废时已转出,则销项是否无相应的进项抵扣?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谈情况,无论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准则相关规定,既然该货物由于质量问题,仍可以折价出售,因此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执行新准则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计入“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