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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热点问题解答整理(2009年1-6月)-003、有关纳税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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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热点问题解答整理(20091-6月)-003、有关纳税申报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从2009年起,每月从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各种途径受理的问题中,整理出一部分出现频率较高、回答难度较大的问题及其答案,经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相关单位审核后予以及时、权威答复,陆续在“热点问题解答”栏目予以公布,供大家参考。(本人现将20091-6月公布的热点问题整理并对个别问题予以补充。)

     

    03-001、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是否指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如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是否在预缴申报时就要进行纳税调整? 

    发布日期:200903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答:根据新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暂按《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填报说明的有关规定进行填报,待年终汇算清缴时再予以纳税调整。

     


    TAG: 税务热点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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