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137、对网上财会审(合并-投资-13)问题的试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9-24 16:47:08 / 个人分类:拙见试谈

拙见试谈——137、对网上财会审(合并-投资-13)问题的试谈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如有不当,能得到业界同仁的斧正,非常感谢

 

 

问题1-关于投资收益与计缴所得税

 

2008-9-8 19:26 wangzhang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相关计算。

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按净利润的15%提取盈余公积。

20×8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9110日编制完成,批准报出日为20×9420日。

2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20×9315日完成。

20×921日,董事会决定自11起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长城公司于20×611日对乙公司投资900万元,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

乙公司于20×611日由长城公司等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乙公司20×6年实现的净利润为200万元,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计算,所得税影响,

答案为60/(120%)×13%9.75

请问,13%指的是什么,

 

拙见试谈

 

对“问题”所述经济事项,姑且不谈“问题”所列事项的繁琐以及意图不明,仅就“答案为60/(120%)×13%9.75,请问,13%指的是什么”作以适当解释

 

财政部财税字〔1994009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有:

“……

二、关于联营企业征税问题

(一)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

(二)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长城公司按持股比例30%2006年按权益法核算应享有分得投资收益为60万元,两地所得税率差为33%-20%=13%(问题所谈所得税的影响,应是指所得税率的影响)。

 

问题2-资本投入与分红

 

2008-8-26 15:43 sjzhw16828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讨论]股东会同意股东投入资本与其所占有的权益不一致,是否有效?会有什么法律问题吗?如:A股东投入公司股本占公司总股本的20%,但股东会经决议,同意A占公司股份的30%,分红等均按30%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008-8-26 15:50釜山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公司法允许协议化分红,但你说的出资占20%股份,股东又同意占注册资本的30%股权,没有这种说法吧(至少有矛盾)!根据你的意思,可以这样理解,股东出资,持有公司20%股权,经股东会决议,享有30%的收益分配权(在股东会上拥有30%表决权比例)。

2008-8-26 19:26 chenyiwei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你说的情况是否为:按出资额计算的股权比例为20%,但实际享有的权益(包括分红权)比例为30%

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167条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因此,这种操作在新公司法下应当是可以的,但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即: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份有限公司在章程中规定。

另外,如果该项约定仅涉及分红比例,相对还比较好处理。但如果是对《公司法》所规定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都是按照30%的比例享有或承担,包括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则该20%的实际出资金额应不低于所占公司注册资本30%的金额,即应有一定的溢价,否则可能被认为是出资不足。

2008-8-26 21:12 sjzhw16828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讨论]谢谢!如果公司准备增资,但各股东投入新增资本的时间不一致,比如说在一年内才陆续到位,之后才进行验资,那么,各股东应分的红利,是否也应分段计算?还是统一按验资后的比例和利润计算分红?

2008-8-27 07:34 chenyiwei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根据股东之间的约定确定。

 

拙见试谈

 

对“问题”所提出的经济事项,我完全同意前述各位先生的意见,关键是“股东会同意股东投入资本与其所占有的权益不一致”中“所占有的权益”的具体含义,是仅仅具有不同的“收益分配权”,还是包括不同的表决权等等,似乎应由股东大会作出相应决议为宜。

sjzhw16828 先生又提出的“各股东应分的红利,是否也应分段计算?还是统一按验资后的比例和利润计算分红”问题,我认为根据股东享有权利应与权益相一致的原则,由于“验资”是对权益确认的鉴证,所以以“分段计算”分红比较恰当。

 

 

问题3-控股单位的划转

 

2008-9-8 20:35 E66258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怎样处理???

我单位是一家报社,全资成立了一家广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500万元,今年单位改制,成立了集团公司,控股我单位和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变成了和我单位平级的公司,广告公司的投资人也变成了集团公司,要将广告公司变成集团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我单位应该怎么样处理长期股权投资?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述经济事项,由于改制你单位和原由你单位控股的“广告公司”均属于新成立的集团公司所控股。

上述变革,你单位原来的投资控股股东变为集团公司股东。如果你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作任何变动,除在工商登记部门变更股东外,你单位对广告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500万元,应由集团公司予以补足资金改变股权关系。

如果集团公司对你单位对广告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500万元作为划转,集团公司对你单位的投资,应相应减少原控股股东对你单位投资数额。

上述会计事项的处理,应以原有控股单位的相应文件或有效法律证书作为处理依据并据以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问题4-全资子公司转为分公司

 

2008-9-11 09:15 zzl761209_龙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全资子公司转为分公司的会计处理

求助:全资子公司转为分公司的会计处理

2008-9-11 09:41 ren331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应分该子公司改变后是否单独核算,如果单独核算,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其他应收款,将子公司的净资产转为其他应付款;如果不单独核算,则将子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直接转入母公司,同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拙见试谈

 

对“问题”所述经济事项,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也就不存在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分公司的财务关系是通过建立“拨付所属资金”或“内部往来”科目转换原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反映其所占用的资金,原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净额作为分公司占用公司的资金处理。

公司应根据分公司业务的范围建立有关部门资金往来和物资、现金等的会计核算办法几编制报表的内容,,按公司制定的核算制度要求,分公司应将每月资产、负债数额和经营的收入、费用等编制报表报送公司进行抵销调整和汇总。

 

 


TAG: 合并-投资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日历

« 2008-12-03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31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9514
  • 日志数: 471
  • 建立时间: 2008-04-28
  • 更新时间: 2008-12-02

RSS订阅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