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130、对网上财会审(会计基础)问题的试谈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如有不当,能得到业界同仁的斧正,非常感谢
问题1-坏账准备的计提
2008-9-10 20:31 shoumil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备抵法提取坏账准备中在提取时的分录最后如何处理?
①提取坏账准备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②发生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③重新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拙见试谈
为能更好的理解在“备抵法”下企业“坏账准备”的相关会计处理,现将在新准则的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列示如后以便进行讨论。
1231坏账准备科目使用说明规定:
“…………
三、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注:“问题”中①仅仅列示提取的会计分录,在实务中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提取数额的调整。计提“坏账准备”的对应科目是“资产减值损失”,而不再是“管理费用”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单位是金融资产中的“应收款项”,而不仅限于“应收账款”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问题2-预计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
2008-9-16 16:47 thfqs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预计使用年限与预计尚可使用年限的区别
固定资产重新确定的使用年限是不是就是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啊?
拙见试谈
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从不同的角度可称之为“自然寿命”、“技术寿命”和“经济寿命”。“技术寿命”是从该固定资产所具有的“技术”的先进程度而言,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当有更新技术水平的设备出现,则其“技术寿命”意味以被新的设备取代;“经济寿命”是从该固定资产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程度而言,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磨损,为保持其使用效能要不断地进行维护和修理,一定时间之后,投入的“维护和修理”的费用越来越高,其维护费用将大于大于所提供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此时不如购入新的设备投入,则原设备的经济寿命也就不再存在;
“自然寿命”一般则是指在正常使用状况下可使用的时间。
对于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是在根据使用环境、使用强度和考虑到经济寿命所预计的可能使用时间(在《企业会计制度》和新准则体系中已以“使用寿命”代替了原来所使用的“预计使用年限”,使其内涵更加符合客观情况)。
“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是固定资产使用一定时间以后,或者经过维护和修理或经过技术改造以后,经技术人员全面检测所作出的在一定条件下预计可以使用的时间。
“预计使用年限”一般是对新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估计;“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一般是对经过修理和改造之后可以使用时间的估计。
问题3-杂项问题
2008-8-7 14:08 eva28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求助]请教几个问题
请教几个问题:
1、关于7月签定合同,8月才收到货款和申报纳税,请问我在7月是否需作入账呢?是否需计提税金及作收入处理呢?
2、6月份我做了一笔“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发票至今仍未收到,请问我在7月是否应做“暂估入账”调整呢?
3、关于公积金,有位同事将他前单位的公积金金额转入到我司的公积金账户,这种情况需要做会计分录处理么?
4、关于税额申报,本月无收入的话是否就直接0申报呢?
拙见试谈
对“问题”所列的经济事项,根据个人的理解提出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1、“7月签定合同,8月才收到货款”,如果7月份已供货,应于7月份确认销售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如果7月份没有供货。不需作任何会计处理。
2、“6月份我做了一笔“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按照规定7月初应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进行冲回。如果7月末仍未受到账单,仍应再作“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
3、“问题”所述“公积金”,分析可能是“住房公积金”。根据有关规定,不论是单位提取还是个人应交部分均应交纳到当地管理部门,企业不需作会计处理。
4、由于企业的所得税是执行“预缴”制度,一般情况下,企业当月无收入但还有支出和费用发生,所以仍应根据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
附: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问题4-受托管理
2008-8-27 15:29 weichl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讨论]我公司受托管理一个企业,如何核算?
我公司新成立,主要业务就是受托管理一个工厂。
托管协议:
1、收入归我们,工厂资产折旧由我们承担。
2、对方按照生产的产品数量收取一定费用。
问题:我公司会计核算时,这些资产折旧怎么入账?请指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述,形式上讲是“托管”,但我认为实质上是你公司向该企业经营租赁了工厂的所有资产。租赁使用所有资产的代价是资产的折旧和按生产产品支付的定额费用(租赁费用是不固定的)。
按照上述的经济事项,对方收取的折旧和费用,可以作为“资产的使用费用”按有关税务规定开具发票(按照我的理解对方应领取营业税相关发票),收到对方发票你公司应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你公司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作为自己的产品进行销售和的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