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129、对网上财会审(固定资产-土地-14)问题的试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9-19 19:23:11 / 个人分类:拙见试谈

拙见试谈——129、对网上财会审(固定资产-土地-14)问题的试谈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如有不当,能得到业界同仁的斧正,非常感谢

 

问题1-出售已提折旧电脑

 

2008-9-8 11:33 eva28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请教计提完折旧的电脑卖掉了,怎样做分录?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述,不管提完折旧的“电脑”账面价值是否保留有原预计净残值,可以编制以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电脑)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所得)

(注:假如处置收入小于原来预计净残值,则上述分录的方向相反。)

 

问题2-在建工程招待费

 

2008-9-10 20:18 fulingjun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在建工程的入帐

请问,老板说他的招待费要进到在建工程里,他说的的招待费是为一个在建工程的项目发生的,请问招待费可不可以入到在建工程的成本里?另,购买设备人员的差旅费可不可以记到在建工程里?如何理解准则中的“必要的支出”,谢谢!

 

拙见试谈

 

不论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新准则体系,都是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除了基本建设没有完成或企业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时,可能存在发生“开办费用”。因此尽管老板可能是为了在建工程发生招待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管理费用(开办费)”。

根据我的理解,假如“购买设备人员的差旅费”数额较大(比如出国考察费用)可以通过“在建工程”计入设备成本。

 

问题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08-9-10 14:02 jzgsly 发表于[税务业务探讨]版面

[讨论]政府以土地使用权权换学校,企业该如何处理?

近日对一房地产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开发一楼盘时,与当地政府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规定总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300万元,其余的款项700万元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府的要求建设一座小学来抵顶。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要求建设了一座小学,该小学的建设成本在账簿上反映,但收入未在账簿上反映。请高手帮忙分析:该业务是否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换?如果不属,属于什么交易行为?该房地产企业是否已经构成偷税?谢谢!

 

拙见试谈

 

对“问题”所述经济事项,严格讲土地管理部门应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1000万元开具全额发票。房地产企业应按市场公允价值出售“小学”。不然的话,房地产企业势必将“小学”开发成本计入到其他楼盘的开发成本。

为了正确反映经济事项的实质,是否可将应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00万元计入所有楼盘(包括小学)的开发成本。企业交付的小学按700万元作为售价进行计算企业所得按税法相关规定交纳所得税和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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