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127、对网上财会审(费用处理-6)问题的试谈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如有不当,能得到业界同仁的斧正,非常感谢
问题1-应付账款的处理
2008-9-11 15:26 susanna2008 发表于[税务业务探讨]版面
[讨论]应付账款如何处理?
与我公司合作的一家供应商倒闭了,老板不知去向,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帮助该公司发放员工工资及遣散费.请问这部分费用及应付账款该如何处理?谢谢
拙见试谈
对“问题”所述经济事项,我认为“帮助该公司发放员工工资及遣散费”,应视同公司发放上述费用,在程序上要编制发放的清单,由提供相关数据人员和对方领取员工签收。可作如下会计处理:按发放的数额借记“应付账款——供应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供应商”科目余额,借记“应付账款——供应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问题2-违约金和罚款收入的处理
2008-9-2 10:11红花堡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原创]房款违约金和罚款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流转税,那么该税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计入营业外支出,还是冲减营业外收入?或者有其他的账务处理方法,谢谢指点
拙见试谈
“房款违约金和罚款收入”,我认为都不属于经营过程的正常营业流转的收入,属于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应按照“房款违约金和罚款收入”的数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问题3-测试台改造费用的处理
2008-9-11 10:08 yangmeimei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讨论]空调生产企业测试台改造费用的归集
我们是一家空调生产企业,测试台改造购买了单位价值800-3200不等的压力表、电磁流量计等仪器,总计约2万元。做到哪个科目比较合适呢。考虑做“待摊1年”或“低值易耗品”可以抵税,但又考虑做“固定资产”。不清楚现在税务上有什么规定。
请大家一起探讨合规的处理方法?
拙见试谈
“问题”所述“测试台”的改造支出总计约2万元,根据所述事项增加或更换了一部分“压力表、电磁流量计等仪器”,我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我个人过去所接触分析,可能是根据测试的需要更换与增加了部分仪表,按2万元价值分析对一个空调生产企业数额不大,按新准则的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管理费用(修理费用)”处理。
但在所得税税务处理上,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和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进行所得税的处理。
问题4-工程设计费的处理
2008-9-11 17:10江苏WHQ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原创]工程的设计费如何入账
请教哪位大虾:新筹建一工业企业,发生了工程的设计费用,该费用比较大,应作为无形资产处理,还是作为在建工程,分摊到各建筑物、机器设备中。先谢了!
拙见试谈
“工程的设计费用”他不具有“资产”的属性,是属于购建固定资产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支出,因此应作为全部工程的“待摊投资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最后分摊计入各建筑物、机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成本。
问题5-动迁费补偿收入的纳税
2008-9-11 16:23希望200805 发表于[税务业务探讨]版面
[求助]企业取得的动迁费补偿收入如何纳税
企业取得的动迁费补偿收入如何纳税?
拙见试谈
关于企业取得动迁费补偿收入的纳税问题,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61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
附:《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件内容
为支持城市的规划改造工作,经研究,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企业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问题6-转贷利息的税务处理
2008-8-14 18:32奔放的大海 发表于[税务业务探讨]版面
[求助]我司向银行贷款2000万,A司担保,条件是分1000万给A司使用,A司按银行利率付我司利息。这部分收取的利息我司要交营业税?税法依据是什么?
拙见试谈
“问题”所述经济事项,不论双方如何议定,但在实务上是你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由A公司作为借款的“担保人”,由你公司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费用。取得贷款后,你公司“让渡”了其中的1000万元的“使用权”给 A公司,就又形成了一项经济事项,你公司将贷款1000万元转交A公司使用,A公司按银行利率向你公司支付利息。对你公司收取的利息,在会计上和税务上都形成为“让渡资产的使用权收入”,因此你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缴纳营业税。(但对此经济事项是否符合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所称的“转贷业务”,请与税务机关联系。我认为不应属于转贷业务,所谓“转贷业务”一般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的转贷。)
问题7-政府补贴收入的处理
2008-8-14 15:38 z13916 发表于[税务业务探讨]版面
[讨论]补贴收入能否冲减营业收入
有一个企业是按照成本加成的方法确定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有一个月收到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收入。
在计算营业收入时,当月的营业收入是根据成本减去补贴收入再加成来确定,还是根据成本直接加成确定,不要考虑补贴的因素?
拙见试谈
企业收到的政府对企业的补贴,是政府对企业和产品发展的支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作为“补贴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实施新准则的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贴收入与企业的收入和成本都没有相关关系,不应存在加计或减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