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122、对网上财会审(债务重租-1)问题的试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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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不当,能得到业界同仁的斧正,非常感谢
问题—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2008-7-14 17:15 tonyonbn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讨论]债务重组问题
例: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价款520万元(含增值税)。按双方协议规定,款项应于2007年3月20日之前付清。由于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发生困难,B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偿付A公司。经协商,于2007年3月20日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A公司同意豁免B公司债务20万元,其余款项于重组日起一年后付清;债务延长期间,A公司加收余款2%的利息,利息与债务本金一同支付。假定A公司为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为52万元,现行帖现率为6%。
问题: A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我这样认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2007年3月20日A公司与B公司达成的协议应当按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帐务处理。(1、债务人B公司发生财务困难;2、债权人A公司重组日债权帐面余额520万元,重组债权现值481.13万元,小于520万元;)
如果按帐面价值比较,A公司重组日债权帐面价值468万元,小于重组债权现值481.13万元,就不构成债务重组。
A公司:
1、于2007年3月20日:
借:应收帐款-债务重组-B公司 481.13
坏账准备 52.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3.13 (是不是有意思)
贷:应收账款-B公司 520.00
2、至2008年3月20日: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B公司 28.87
贷:财务费用 28.87
3、如收回款项:
借:银行存款 510
贷:应收帐款-债务重组-B公司 510
不知这样处理是否合适?如果不构成债务重组,又将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2008-7-14 20:43 fanxu7788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A公司坏账准备已足够冲减,不需计营业外支
拙见试谈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二条规定:“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问题”所述经济事项的相关条件,我个人的理解和tonyonbn 先生的处理有所不同。
A公司应收B公司的应收账款520万元,A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52万元;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A公司同意豁免B公司债务20万元,其余款项于重组日起一年后付清”,此时A公司应收B公司的账款为500万元,按照约定条件1年后付清,按现行贴现率6%计算折现值为500×0·9434=471·7万元,与现有账面余额520万元的差额为48·3万元。
根据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所以应有会计处理借记坏账准备48·3万元,贷记应收账款48·3万元。
经过上述会计处理后,“应收账款”科目余额为471·7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3·7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仍为468万元。
按照双方约定,2008年3月20日B公司履行约定的义务,除应支付欠款500万元外,尚应支付约定利息10万元。此时A公司应有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10·00万元
坏账准备 3·70万元
贷:应收账款 471·70万元
资产减值损失 3·70万元
财务费用 38·30万元
注1:由于此经济事项,在双方未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之前,已提取确认了52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468万元。若按双方协议2008年3月20日收回约定欠款500万元、利息10万元合计为510万元,大于账面价值42万元,冲销“资产减值损失”和“财务费用”。
注2:“注1”及前述的内容,是在tonyonbn 先生的思路下进行了修改。
假如从另外一个角度结合准则的规定,进行以下会计处理。请大家分析是否可行。
由于A公司持有B公司的应收账款,并未形成坏账损失,而是进行“债务重组”所以将原来计提的“坏账准备”冲回。即
借:坏账准备 52万元
贷:资产减值损失 52万元
在“应收账款”账面价值520万元的基础上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根据双方约定按准则要求调整“应收账款”的帐面公允价值
借: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48·3万元
贷:应收账款 48·3万元
2008年3月20日收到B公司账款500万元、利息10万元
借:银行存款 510万元
贷:应收账款 471·7万元
财务费用 38·3万元
如按个人想法,按“注2”进行会计处理似乎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