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088、对网上财会审(职工薪酬-6)问题的试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26 10:35:17 / 个人分类:拙见试谈

拙见试谈——088、对网上财会审(职工薪酬-6)问题的试谈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如有不当,能得到业界同仁的斧正,非常感谢

 

问题1

 

2008-7-14 11:54 sunfuxin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讨论]请教各位XDJM,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发放的工资计入到应付职工薪酬中,还是计入到劳务费中?

2008-7-14 12:08 foxell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按准则记入应付职工薪酬中

2008-7-14 13:09 sunfuxin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税务要求计入劳务费,并不作为扣除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基数.

2008-7-14 14:56 kongruquan1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税务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对于劳务派出方来说,这部分工资其实是他的主营业务成本,是和收取派入方劳务费相配比的一项支出,性质上完全不同于工资性支出。

 2008-7-20 20:25 sisi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劳务费是不是也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新会计准则有没有对付给劳务所的劳务工工资的核算方法明确说法?可以直接"银行"科目对"制造费用-劳务费"还是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

2008-7-20 21:55 adi0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按给付对象来确定

首先确定给付的对象是否符合“职工”范围,如是就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2008-7-21 09:20 lfy5052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个人认为不应该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如果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应列入,但劳务费的定义不是给本单位职工的报酬,因而应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拙见试谈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一、职工薪酬的范围中明确:

……………………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十章职工薪酬——第二节职工及职工薪酬的范围—— 一、职工的范围中明确:

(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比如,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虽然企业并不直接与合同下雇佣的人员订立单项劳动合同,也不任命这些人员,但通过劳务用工合同,这些人员在企业相关人员的领导下,按照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为企业提供与本企业职工类似的服务,换句话,如果企业不使用这些劳务用工人员,也需要雇佣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提供类似服务,因而这些劳务用工人员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按照上述准则和解释规定,“XDJM,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发放的工资”亦应作为职工薪酬准则“职工”的范围,所支付的相关支出,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和反映,在会计处理上根据其服务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但在实务中,按照准则的规定又必须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但由于派遣单位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计酬方式结算的,其中已包括按国家规定提取缴纳的各项保险等。因此虽然职工薪酬中的工资中包括着这部分人员的工资,但企业计提计算相关保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中我认为却不需含有上述部分,对此尚无相关文件规定如何划分界定。

 

问题2

 

[讨论]关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不设工会的公司,发给员工的过节的购物卡等能作为工会经费列支吗?

2)员工参加的一些短期培训的费用,我们公司就作为一般的费用(培训费)处理的,没有走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审计的时候也没提出问题.这样做有没有问题?因为如果作为职工教育经费还有税务上工资总额2.5%的限制,作为一般费用就可以完全税前列支了?

2008-7-20 20:45 myhway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回复

1、不可以作工会经费列支;

2、应作为教育经费列支,作为其他费用也要调整过来。

2008-7-21 07:50 tslwgh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不设工会的公司不能列支工会经费

2008-7-21 15:01 205205205205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现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应该从职工教育费中列支,对企业有好处

 

拙见试谈

 

对“问题”中所列示的经济事项,根据个人理解提供参考意见如下:

 

1不设工会的公司,发给员工的过节的购物卡等能作为工会经费列支吗?

 

根据规定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应由企业拨交工会组织,除一部分上缴上级工会统一使用外,其余部分应由企业工会按规定使用。

按有关规定企业应设立工会,企业既然未设立工会组织,就不能列示“工会经费”;“发给员工的过节的购物卡等”仍属于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福利,严格将仍属于“奖金”的范畴,应计入“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对象分别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2员工参加的一些短期培训的费用,我们公司就作为一般的费用(培训费)处理的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应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所发生的员工各种培训、教育费用,应由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不得计入其他费用项目

 

注: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应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应按工资总额的2·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

 

问题3

 

2008-7-18 15:35 06368097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求助]独资公司股权转让时,账面已提取不需支付的工资及三项经费应如何处理?需要什么依据?谢谢

2008-7-18 16:50 yahmm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应该不涉及该项股权转让是股东与股东谈判的结果,通过审计确不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扣税后计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相应的增加净资产,股东谈判时就可以根据净资产的多少来做 为交易价格的参考,如果持续经营不需支付的工资及三项费用可以不做调整。调不调整与是否是独资企业转让股权无关。不知我说的对不对,请指教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述经济事项,我认为企业股权的转让是购买双方依据企业净资产和企业发展前景潜力而决定的。

账面已提取不需支付的工资及三项经费”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可以按规定进行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否则不应进行任何会计处理的调整。

比如股权转让的结果,企业仍然存续,原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仍然应用于对职工的教育;提取应拨交工会的“工会经费”应按规定缴纳,迟期未交按规定还要缴纳“滞纳金”等等,所以说上述内容的“负债” 不能视同无法支付的款项转为股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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