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087、对网上财会审(应收应付款项-1)问题的试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25 15:19:54 / 个人分类:拙见试谈

拙见试谈——087、对网上财会审(应收应付款项-1)问题的试谈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如有不当,能得到业界同仁的斧正,非常感谢

 

 

问题1

 

[讨论]请问,在新准则下,对于企业自己准备提多少的坏帐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是不限制的,对么?如果不谈税务所的备案

2008-7-4 14:03 mlrs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这是财务和税务在会计处理方面的差别

2008-7-4 21:56 lisqu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新准则下,企业提取的准备不受限制,但如果作为费用抵扣还是要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这是财务和税务处理的不同点

 

拙见试谈

 

新准则体系下,《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主要规范企业非流动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企业的“应收款项”就其属性而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属于“金融资产”范畴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因此,一般企业持有的“应收款项”应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相关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有确凿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有关这方面内容除可查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外,也可参看本人《一知半解——26、一般企业“应收款项”核算的相关问题》的内容。

企业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是始终存在差异的。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废止)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九条规定“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准备损失,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额扣除。”

原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第四十七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尚未见有关坏账准备计提和核销坏账损失的相关具体文件。需要等待有关文件确定如何协调会计和税务之间的处理。

 

问题2

 

2008-7-8 09:17 chenggong004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借了一单位30万元,帮他捐款10万元,帮他支付货款5万元,余15万元还给了另一个单位

账务处理完毕,这个事情财会违规了吗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述经济事项,提出个人看法。

1、企业借入某单位款项30万元,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反映;

2、企业“帮他捐款10万元”必须取得该单位的书面通知,接受捐款单位开出的收据的捐款单位的名称必须是某单位的全称,企业将单据交付某单位时必须取得该单位的收款收据;

 

问题3

 

2008-7-11 06:21有人喜欢蓝520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关于专项应付款的账务处理问题

我们单位申请到一笔科技经费,发下来的文件说要专款专用,那不是要独立进行核算吗,那我该怎么做帐啊,要专门设置账簿么,能告诉我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吗?

比如平时发生费用怎么做凭证?年底是否要做转账处理?

 

拙见试谈

 

1、你单位如果现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上述经济事项应有

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企业可在“在建工程”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项目支出情况。最后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报警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或其他应收款科目。项目完成有节余如须上交借记转向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归企业所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注:对此收入按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已实施新准则,对上述拨款应视同政府补助,如与资产相关的,于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问题4

 

2008-7-19 11:19 gog168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委托付款

现有甲乙丙三家公司。甲公司为乙公司加工一批产品,为了合理避税,加工产品的一批原料由乙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但开票时写成甲公司购买丙公司材料(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付款)。现在甲公司收到购买原料发票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述经济事项的情况,我个人认为既然丙公司开出的发票的购货单位是甲公司,如果货款是乙公司支付,不论双方加工合同如何签署,那末问题的实质应当是属于乙公司向甲公司预付账款购买材料直接向丙公司支付。由于材料发票的购买单位是甲公司,所以最后应当是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加工后的成品(实际上是甲公司的产品)。

甲公司收到材料和相应发票时,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产品完工后,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注:此项经济业务不能作为“委托加工”业务,而只能说是乙公司通过代垫资金购买材料,由甲公司按照要求生产某种产品最后形成销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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