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086、对网上财会审(固定资产-土地-8)问题的试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21 17:21:34 / 个人分类:拙见试谈

拙见试谈——086、对网上财会审(固定资产-土地-8)问题的试谈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如有不当,能得到业界同仁的斧正,非常感谢

 

问题1

 

2008-7-14 12:05 VICHY_LW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讨论]有关固定资产折旧

我公司有套房产是95年购入,折旧年限40年,但是在01年的时候做过一次评估后,公司改制成了新公司。当时的会计即以评估后的价值为原值,按40年折旧重新开始提的折旧。现在我公司又要改制了,事务所审计时表示我们的折旧计提不对,他们按95年购入,往后推40年到2035年,根据2035年到现在这段时间的净值倒挤累计折旧(原值是用的01年成立新公司时的评估值),要求我们调整可否。

 

拙见试谈

 

对“问题”所述经济事项,我认为2001企业改制新公司按评估价值入账(假定已全部折为股份),此处未说明评估时的尚可使用年限,假如原预计使用寿命不变,则改制后的新公司应按已使用后的剩余年限计算应计提折旧数额;假如评估时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仍为40年,该公司按40年计算应提折旧应当说是正确的。

情况不详,无法评论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是否正确

 

问题2

 

2008-7-17 08:54通车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所建房中有电梯一部,该电梯单独入固定资产还是计入房屋价值?

该电梯未索取正规发票。建房工程队也不提供正规发票,该帐如何处理?

2008-7-17 09:28 ysb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和房屋一起作为资产组入帐或根据市价评估值入帐。

2008-7-17 10:57通车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何时就能以评估价作为入帐依据?税务局认可吗?

 

拙见试谈

 

在不考虑为什么不能取得“电梯”发票的情况下讨论“问题”提出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将“电梯”作为固定资产单独确定使用年限入帐计提折旧进行会计处理。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7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下述规定:

“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三、城市房地产税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61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87〕财税地字第028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计缴房产税时,应将“电梯”的原值加计入房产原值中一并计算应缴房产税。

 

问题3

 

2008-7-17 12:09 yangxianwu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办公楼装修费计入什么科目

2008-7-17 12:43 ren331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在固定资产中单独核算

应在固定资产中单独核算,并按两次装修期间或办公楼剩余使用年限两者中较小的计提折旧

 

拙见试谈

 

财政部财会[2003]10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中“十二、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后,核算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如下:

 ………………

4.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明确:“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问题》所述,对于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的处理,ren331先生的意见是指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的会计处理。执行新准则以后,对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按准则的规定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4

 

2008-7-15 11:37 zw_weiwei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此类业务会计分录如何做?

公司购买一资产,做为固定资产管理.但该资产是属于福利设备,需要从福利费中支出,请问此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如果做借: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那么又如何做固定资产管理?

如果做借:固定资产:银行存款那么又怎么体现从福利费中支出?

2008-7-15 11:43 accliu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提折旧时体现

2008-7-15 11:50 liuzhaohu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一家之言

2005年底之前是这样做的: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同时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新财务通则后,是这样处理的: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计提折旧时,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累计折旧(其中:借贷应付职工薪酬省略)

 

拙见试谈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税后利润不再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据“问题”所述,企业购入“福利性设备”,我个人的理解,可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范围内,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分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可在上述处理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假如该项“福利设备”价值交高,是否也可以考虑计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每期计提折旧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分配计入响应成本费用。

 

问题5

 

2008-7-18 11:02 guliyong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求助]请教大家:关于土地使用权摊销的问题

03年获得50年土地使用权2550000元(2003.10---2053.9),0310月至0610月做为单独的无形资产计提了摊销;0610月后并入厂房价值,停止摊销;085月又将土地从房屋中转出,那么在剩余年限该怎么摊销?以前中断的还有补提吗?

2008-7-18 11:33 yuyongmi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按未来收益法处理,即将账面摊余价值在剩余的年限中平均分摊就可

 

拙见试谈

 

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期间,按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房屋价值后的摊销方法在财政部财会[2001]43号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

 

“九、问:土地使用权转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后,其价值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答:公司以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问题”所述200610月至20084月(姑且不论从20084月开始调整的是否恰当)未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摊销的情况是错误的执行了会计政策,没有按规定的方法摊销,属于会计前期差错,按规定应予追溯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编制财务报告时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问题6

 

2008-7-14 13:17热水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折旧问题,有点难呀,大家一起来解答吧

某水电公司只建一座水电站。建设的大坝等主体工程以招标等方式由建设单位建设。但该公司的在册人员每天都在施工现场,为工程建设协调,设计等事项忙碌。在建设工程中还购买了车辆.

想问这些人员工资和车辆的折旧费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述经济事项,企业可以比照财政部财建[2004]394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参照原“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待摊投资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合理必要的支出,最后分摊计入固定资产项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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