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实务问题研析——001、固定资产、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14 09:09:07 / 个人分类:新准则下实务问题研析

新准则下实务问题研析——001、固定资产、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

 

事项背景

 

对固定资产盘盈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规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事项处理研析

 

就一般情况而言,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盈,不是由于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经济事项,大多数是由于计算错误和工作疏忽而形成的盘盈(当然不排除由于计量不准或误差所形成的盘盈)。也有的是由于未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将应资本化的固定资产支出给予费用化加大了成本,因而其结果是过去成本费用的增加和利润的减少。此次新准则将“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明确属于“前期差错”。上述会计处理的变更,进一步使本期生产经营实现损益更加真实。

企业在对“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经批准进行会计处理时,在增加存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借记存货、固定资产相应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期末将上述事项余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编制本期财务报表时,调整报表期初的“未分配利润”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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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gin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elgin   /   2008-07-15 10: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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