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078、对网上财会审(固定资产-土地-8)问题的试谈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如有不当,能得到业界同仁的斧正,非常感谢
问题1
2008-7-9 00:25 cpaweixl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求助]一公司自建一厂房,工期约三年,为节约成本,该购入建厂房所需的大型吊车,价值约五百万元,请教各位同行,该吊车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理由及依据是什么?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述,公司为节省新建厂房的工程成本支出,购入1台大型吊车,按照有关规定所购入“大型吊车”,属于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
所购入的吊车,应按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及计提折旧方法,按期计提折旧。对计提的折旧应根据其服务对象合理进行分配,假如该吊车仅为该项工程服务,则其计提的折旧和工作过程耗用的油料、相关的支出均应计入“在建工程——厂房”工程成本。
如果所购入的吊车,除服务于该项厂房工程建设外,还对外和厂内提供劳务,公司应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成本计算分配方法。按吊车对厂房提供服务施工的台班收费,在建工程——厂房应将该项收费计入厂房工程成本。
注:吊车对厂房建设提供的服务,不论采用上述何种计费方法,均属于公司内部劳务结转,不需要计缴税费。
问题2
2008-7-7 23:29 maki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 2008年度发现2006年度配件当成固定资产入账,现在要如何进行账务更正?
已经折旧两年的折旧费用是否要冲回?冲回又如何做账?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述经济事项,应属于“会计差错”,假如该项配件价值较高,对企业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应将该项配件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影响到的所得税费用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处理,应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使用说明规定处理。
问题3
2008-7-9 18:19 tdj74911 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求助]关于在建工程转资产问题的求救?
求助:业务如下2006年年末公司一项目建设完工投产,项目完工没有决算,会计制度规定按合同额预转资产(合同额100万元)。
公司工程核算的步骤如下,
在建工程1604下设置160401-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
(付款80万:借: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80万贷:银行存款80万)
160402-在建工程-工程款
(发票开来70万借:在建工程-工程款70万贷: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70万)
因年末项目已经完工预转资产:借:固定资产100万元贷:在建工程-工程款100万
这个时候在建工程工程款出现贷方余额30万元,按审计意见调整:借在建工程-工程款30万贷:其他应付帐款30万。(相当于暂估了30万元的资产)这个过程是否可以考虑调表不调帐?
2007年发票开来10万元,帐务处理:借:在建工程-工程款10万贷: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10万。
2007年需要对在建工程结转资产这个在建工程10万元怎么处理?公司感觉如果将这10万再转资产势必虚增资产10万元,公司将2006年暂估部分冲回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30万贷:其他应付款-30万。然后结转在建工程-工程款10万元
借:固定资产10万贷:在建工程-工程款10万。继续暂估20万借:固定资产20万元贷:其他应付款20万
这个过程中又产生其他应付款贷方负数10万,报表重分类的话就是产生其他应收款10万。
求助:以上核算过程错误出现何处?怎样纠正。
拙见试谈
1、根据“问题”所述会计处理的过程,公司按审计意见调整后各项会计科目的余额为:
⑴、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 借方余额10万元(反映预付工程款大于已结算工程款项10万元);
⑵、在建工程-工程款 余额为0(反映按暂估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暂估价值大于已办理结算价值的30万元已转入“应付账款”;
⑶、应付账款 贷方余额30万元(反映暂估固定资产价值大于实际结算工程款项部分)。
此时各项科目余额反映如双方如按合同价款结算,公司尚应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20万元(即应付账款 贷方余额30万元减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 借方余额10万元后的差额)。
2、“2007年发票开来10万元,帐务处理:借:在建工程-工程款10万贷: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10万。”
2007年发票开来10万元,实质上是结算工程款项数额10万元,正确会计处理应有:
借:在建工程-工程款10万元
贷: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10万元
应冲回原估价部分
借:在建工程-工程款(-)10万元
贷:应付账款 (-)10万元
至此,在建工程-工程款和应付账款项目中尚有非施工结算固定资产价值的20万元。
3、按“问题”中所述你单位的会计处理后的余额固定资产价值为100万元(其中有暂估价值20万元、其他应付款20万元。并不存在所谓“这个过程中又产生其他应付款贷方负数10万,报表重分类的话就是产生其他应收款10万。”的问题。
问题4
2008-6-27 11:57通车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讨论]土地评估增值
土地评估增值部分记入资本公积,再转增实收资本,再转换股东,是不是就不用缴税了?
拙见试谈
首先需要弄清“问题”的土地的概念,在国有企业中基本上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并没有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所以在账面上并没有“土地使用权”成本。但在“固定资产”科目中所存在的土地价值是根据有关规定在“清产核资”中按对占用土地评估价值50%计价入账单独反映不计提折旧。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对占用土地一是继续保留划拨土地使用,二是经过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价增加国有资本,三是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问题”所谓“土地评估增值”一般是指原来国有企业改制过程对土地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对评估增值部分作为国有“资本公积”入帐。当未折成股份时,按规定要扣除应缴所得税。并不是简单地“土地评估增值部分记入资本公积,再转增实收资本,再转换股东,就不用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