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076、对网上财会审问题的试谈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如有不当,能得到业界同仁的斧正,非常感谢
问题1
2008-7-3 11:47 haiyingzi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求教:新准则下原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如何入账?
拙见试谈
在新准则体系下,未再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会计科目。原两科目核算内容可分别通过预付账款(如已付款尚未摊销的保险费用、租金等)和应付账款(如期末应付未付的水、电、气、汽等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应付未付利息可通过“应计利息”科目核算反映。
在首次执行新准则转换时,可根据上述内容转入相应科目。
问题2
2008-6-11 10:29 mrjulian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请教无形资产处置问题
实现新准则以前无形资产摊销完无须再账务处理。现在分成无形资产原值和累计摊销两个科目核算,请教现在摊销完后什么时候再处置这两个科目余额?即何时做该笔分录?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处置时是否还要象固定资产报废那样需要相关部门或领导签字?
拙见试谈
对“问题”所述情况,我个人认为“无形资产”的摊销,主要是根据无形资产性质所确定的“使用寿命”。
准则规定: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第十七条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第十九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无形资产的期末余额反映无形资产的成本;累计摊销的期末余额反映累积已经摊销的余额。
由于“无形资产”本身的特性,当累计摊销的数额等于无形资产时,有可能仍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故此,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所以企业只能在该无形资产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将该两科目予以转销。
批准转销的程序,应由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按管理授权规定处理。
问题3
2008-7-7 11:31 qmhui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讨论]企业缴交的堤围防护费如何入账?
我司将其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但又似乎感觉不妥,想入“管理费用”,也觉得不是很好,请问大家是如何处理的。
拙见试谈
“堤围防护费”是地方政府根据所处地理位置,按照地方法规向企业征收的防洪费用。一般是根据企业营业收入的数额一定比例收取。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分析,尽管是地方法规,但其属于按企业营业额比例收取的规费,似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并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为宜。
问题4
2008-6-10 16:42 guagua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请问交的残疾人保障金如何做会计分录?
拙见试谈
根据财政部财综[1995]第5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有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其他)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或其他应交款科目。
为全面理解参考将财政部财综[1995]第5号文件附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四条“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并接受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
第五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照顾。未经批准,逾期不交者,可对逾期不交的部分按日加收5‰滞纳金。
第六条“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收取“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定,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发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本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印章。
第九条“保障金”暂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严格审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保障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的“保障金”,应按规定交存财政专户,并按规定编制“保障金”年度使用计划,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严格按计划使用。“保障金”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十条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编制“保障金”年度收支预决算,经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后,报同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和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95年1月14日
问题5
2008-6-30 09:10 jhdssap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该部件作资本化处理还是费用化???
是我单位购买设备一台137万元由于质量原因不能正常运转,经查部分部件损坏原供应商一时没有备品。为了生产急需从其他途径购置一件8万元增值税发票款已付。此时质保期未过,我单位将质保金扣回8万元抵外购件。
想问:扣回部分是否要纳税?什么税???
该部件作资本化处理还是费用化?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述,分析你单位可能对设备价款已扣留“质保金”,假定为15万元。
由于质量问题厂商无备品,你单位由其他途径购置价款8万元,因为“此时质保期未过,我单位将质保金扣回8万元抵外购件”,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代对方购入备品,应有供货厂商负责。
估计你单位会计分录有
1、原设备购入(假定不需要安装),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122万元、应付账款科目15万元;
2、你单位购入该备品时,应有借记应付账款科目8万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8万元。
你单位购买该备件时应有要求开具购货单位为“供货厂商”的发票,将此票据连同拆换部件交付供货厂商,你单位不需开具票据,由于不是你单位交易事项,不需要负担任何税项。
问题6
2008-7-2 09:08通车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讨论]长期待摊费用
2001年会计制度规定:所有筹建成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我公司是一建材市场,目前已具备招租的条件,但还没有商户入驻我市场,即我公司目前无收入。请问这是否属“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了”?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述,从严格意义上讲,“已具备招租的条件”,虽然没有收入,但应当说是开始生产经营。如同商业单位开始营业,商品虽未售出应当认为开始经营。所以,你单位应将“长期待摊费用”的开办费转入“管理费用”。
问题7
[求助]单位组织的体检应记管理费用的什么明细科目
拙见试谈
单位组织对职工的体检,不论是工作需要的体检(如出售食品人员的健康检查等),还是对所有职工身体状况的检查,按照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均属于“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职工薪酬支出。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后按服务对象分别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工作需要的检查可分别计入制造费用和销售费用,全体职工的健康普查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问题8
2008-7-1 08:45 linjielili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请问原材料暂估入库,本月结转成本是用暂估的,还是用发票已到的?
拙见试谈
对于“问题”所述情况,可分为实行计划价格核算和实际成本核算。
当实行计划价格核算时,按计划价格结转计划价格成本,按原“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应调整的材料成本差异;按实际成本核算,应按暂估入库的成本数额连同账面成本根据采用的计价方法计算应结转的材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