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075、对网上财会审(固定资产-土地-7)问题的试谈(修订)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07 14:48:10 / 个人分类:拙见试谈

拙见试谈——075、对网上财会审(固定资产-土地-7)问题的试谈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如有不当,能得到业界同仁的斧正,非常感谢

 

问题1

 

2008-7-4 09:53 yeli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求助]请教一个问题: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在调整价值时,是否调整已计提的折旧?最好提供一下文件依据。谢谢

 

拙见试谈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指南——一、固定资产的折旧明确规定

 “㈡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当“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在调整价值时”应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也就是说,调整账面成本之后,即按调整后账面实际成本和预计使用年限计算每月应计提折旧,原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与应提折旧的差额在该固定资产最后提取折旧时按账面余额计提折旧。

 

问题2

 

linanchao 22/3 07-02 14:40

[求助]停业期间,工业企业的折旧是否计提,如计提,怎样会计处理?

fanxu7788 19/1 07-02 14:49

一般的,应当计提,并应计入当期损益。

linanchao 18/1 07-02 14:55

有什么依据吗?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见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拙见试谈

 

1、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17条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⑴、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⑵、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已执行新准则的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帐的土地除外。”

 

由上述新旧会计准则的规定可知,企业固定资产不论什么原因停用(包括各种性质修理停用、备车停用、季节性生产停用、生产不需用的停用等)都应当按规定按期计提折旧。

只有由于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已将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时,该项固定资产已经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范畴,在此期间按规定不提取折旧。

停业期间停用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应根据停用的原因计入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问题3

 

2008-7-4 08:30 xiaoqing2002zs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请问各位: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我们公司有一新建厂房于今年3月已投入使用,但建筑工程的发票还未收回,有些工程未完全峻工;现在有两个室内装修工程收到了建筑业发票(金额比较大)。想请教知悉的朋友,已收到的建筑业发票是挂在建工程还是转固定资产,哪种处理方式更合适一些?谢谢!

 

拙见试谈

 

《企业会计制度》第七十八条明确:“本制度所称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根据“问题”所述,“新建厂房于今年3月已投入使用”,应按规定“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在估计价值过程中的会计处理,一般是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科目;或者是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不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所述“室内装修工程”如属“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范围,可将所收到所支付的部分,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和反映。

 

问题4

 

2008-6-30 16:59 25522552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讨论]请教几个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问题

我企业是一个新建生产企业,马上面临结算转固,有几个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确定不了!

1.室外采暖管道

2.给水、排水管道

3.工艺管道(化工)

 

拙见试谈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有关部门问题规定有: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六条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折旧的计提有明确规定,也可作为执行新准则的公司、企业的参考。

即“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根据“问题”中所述情况可知,企业属于化工企业,化工企业的特点是易腐蚀、生产处于特殊问题、压力、不同介质和不同的气体、液体的情况,因此,你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是计算可抵扣折旧费用的依据,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折旧年限)。

 

问题5

 

2008-6-27 23:28 zjh629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原创]关于固定资产

我公司自己建造的办公楼,交付使用后入账价值是按照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因为市面价值肯定是增值的。

 

拙见试谈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因此,根据上述准则的规定,你公司“自己建造的办公楼”应按在建工程账面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入帐。

但假如你公司对新建办公楼确定一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可以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核算的情况下可以按公允价值计量。

 

问题6

 

2008-6-27 16:57 hxjhxj814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讨论]厂房工程水费,一定要入在建工程吗?

 

拙见试谈

 

假如“问题”所述“厂房工程水费”是属于建造该厂房所耗用的工程用水(包括还有用电等),应当按照和遵循“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的原则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该项“厂房”项目的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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