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064、对网上财会审(固定资产-土地-4)问题的试谈(修订)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获。
如有不当,能得到业界同仁的斧正,非常感谢
问题1
2008-6-15 23:37 maki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请教两个困扰的问题?
1、公司购买了50台大型风扇,价值800元,请问要入固定资产吗?总值虽然有40000元,但单位价值却只有800元,不到2000元。
2、公司常会购买一些机台配件备用,配件价值都比较高,都在2000元以上,公司会计账不设低值易耗品,不知可否直接入费用账?
拙见试谈
“问题”中所述经济事项,实质上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备品备件如何核算和管理问题。
2000元作为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是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2002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已将“固定资产”定义明确为:
“⑴、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③、单位价值较高。”
2、2007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你公司不论现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执行新准则,2000元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均不能作为是否确认为“固定资产”标准。对确认固定资产价值的标准应由企业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规定,我认为仍可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参考。
“问题”中提到的“机台备件”价值较高,不应直接计入费用处理。如果适合采用原民航、铁路运输企业对“高价周转件”核算方法时,可参考相关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核算。一般情况,可参照新准则科目设置“周转材料”的核算要求,根据企业情况,设置“备品备件”或“高价备品”进行核算。
问题2
2008-6-15 16:48星海蔚蓝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请教有关资产处理问题
我公司前期购买了UPS一台,价值12000元,其中含有6个电池,每个电池价值为200元。现在UPS坏了,送去维修了。我们和修理公司发生如下业务:6个电池变卖了价值为600元,然后维修费花了1500,最后我们实际付给修理公司900元(UPS现在可以正常使用了)。这样的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都没有开具发票)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述情况分析,实质上是属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的后续支出,必须在取得修理公司出具的合法凭证的前提下,应按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问题3
2008-6-12 15:27 SNOWOLF6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新建生产线问题?
因工艺落后,将旧生产线拆除,并在原址建新生产线。
请教:旧生产线固定资产净值如何处理?是转固定资产清理入当期损益,还是加上拆除费用列入新生产固定资产成本?
拙见试谈
对“问题”所述情况,我个人认为是拆除原有生产线和新建一条生产线的问题,不存在在原有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或扩建的经济事项。因此,对原生产线在会计上应有会计处理:
1、将原生产线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拆除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处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新生产线的建设,按规定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等明细科目和单项工程进行核算。
对上述会计处理意见snowolf6先生于2008-06-25 09:42,提出以下不同讨论意见:
问题3续谈:
拆除旧生产线所发生的损失完全是为了新建生产线。如果不新建生产线,那么老生产线还可继续使用。
在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提到"成本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设想假如不在旧生产线线原址上新建生产线,那么势必发生土地购置等费用,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也同样要增加新建成本。
请问对此具体情况而言,旧生产线净值是不是新建生产线的合理支出呢?
对snowolf6先生提出的意见,首先表示非常的感谢,本人原来提出的会计处理意见与现行准则的规定比较,确有不当之处。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第九条规定明确:“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的支出构成。”,snowolf6先生提出的意见,即原生产线固定资产的清理结果,应计入新生产线的固定资产成本。
除上所述同意snowolf6先生的意见,本人意见请阅读的朋友注意,假如新建的生产线不是在原生产线的原地址建设,而是在另一地址新建时,则请考虑是否按原提出的会计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