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试谈——074、对网上财会审(合并-投资-8)问题的试谈(七十四)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6-27 15:16:31 / 个人分类:拙见试谈

拙见试谈——074、对网上财会审(合并——投资8)问题的试谈(七十四)

 

浏览网友问题,催人思索,试谈个人拙见,也是一种收

 

 

问题1

 

2008-5-30 14:30 bestamoy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原创]背景:A公司为母公司,B公司为A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目前A公司对B公司有债权(应收账款)1000万,B公司现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300万元,公允价值600万。

假设,由于B公司目前出现财务困难,A公司准备和B公司进行债务重组,B公司以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偿还对A公司1000万债务。

请问:B公司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过户到A公司,A\B公司是否纳税

按照12号债务重组,B公司可以确认600-300=300万的资产处置收益,确认1000-600=400万的重组收益,合计700万的营业外收入;A公司确认1000-600=400万的重组损失,同时,对合并报表来说,由于B确认营业外收入进当期损益,A公司合并报表年末可以确认相应投资收益?这样岂不是一个集团内的资产由于重组产生了收益?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列举的经济事项分别进行讨论:

1、由于AB公司都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只不过A公司作为母公司持有B公司60%股权,具有绝对控制权。虽然不排除A公司对B公司控制的影响,但只要双方董事会形成决议,可以实施债务重组的决议。

2、按照“问题”中所列示的数据,AB两公司的债务重组应有会计处理(由于所列数据所限,无法全面列示会计处理)

B公司的会计处理后形成“债务重组利得”1000-600=400万元、“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600-300=300万元;

A公司的会计处理后形成“债务重组损失”1000-600=400万元。

3、由于AB公司都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因此作为债务重组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和计缴相关税费;

4、由于A公司是B公司控股母公司,在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A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抵消“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

 

问题2

 

2008-4-2 18:20 rex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

一民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获0506年分别科技三项经费、重大机械创新经费等政府补贴(累计大约600万左右),获取当年分别进入当年“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076月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07630为基准日用经审计净资产3500万按11折成3500万股。

请问0506年进入当年收益“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形成的未分配利润能否折成股份?如果可以折成股份是为原股东享有还是应认定为“国家股”?请问一下折股的相关规定文件,谢谢!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述情况,该民营企2005年、2006年获得的约600万元的政府补贴,是政府鼓励对公司科技活动的支持,并且公司均已在获得当年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是否可以理解在该年已按有关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因此该项税后净利润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应为公司所有全体股东所有。

 

问题3

 

2008-6-9 16:55吉林珠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我公司转让20%的股权,但是因股权大大高于股本,该如何记账?要交税吗

我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今年初刚成立,是网络开发企业,现在有家公司想用150万元购买20%的股权,会计上是怎样记账的?资本增值的部分要记资本公积,那么增值的部分要交税吗?要交多少税?谢谢高人指点!!!!

 

拙见试谈

 

对“问题”所述经济事项,是否可以作如下的理解,某公司拟以150万元(在该网络开发公司不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溢价向该网络开发公司购买取得20%股权,其他原股东持股比例相应改变。

此时,该网络开发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我个人的理解,由于该网络开发公司仅是增加了所有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数额,并未对任何股东进行现金分配。因此,原由股东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问题4

 

2008-6-4 10:26 2006ZJQZ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个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要不要进行帐务处理?即A由原来的70%变更为60%B由原来的30%变更为40%

 

拙见试谈

 

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只是改变了发生股权转让有关股东的持股比例和相应实收资本(或股本)数额。因此公司不需要作任何会计处理,只需在股东名册中进行登记。

假若某公司在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设有股东明细科目,也可以将股东之间转移资本数额,借记增加股权份额股东,贷记减少股权份额股东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5

 

2008-6-16 20:10 cpazj9893发表于[CPA业务探讨]版面

[讨论]以无形资产出资,验资时是否要开具发票?还要注意些什么?

 

拙见试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规定:“股东的首次出资经,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出资方不需要开具发票,但必须“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必须经土地管理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同理以“专利权”作价入股,也必须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等等。

上述事项必须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各项“无形资产”的相关权属证书确认出具“验资报告”证明所有权的转移。

 

问题6

 

2008-6-18 10:29乱云飞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

[求助]请帮忙有一个煤矿,资本是3000,但是现在市值3个亿,企业现在想以无形资产来增资,不知道这方面有什么法律规定和依据没,税务方面有什么规定?

 

拙见试谈

 

根据“问题”所述情况,该企业可能由于生产经营的发展,企业的“净资产”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不理解所称“市值3个亿”是指的具体范围的概念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本),一般是通过发行股票增加股本、吸收其他投资者投资、将公司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按规定转增资本等。

无形资产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不可能和不存在用自有“无形资产”增资的可能性。(不包括其他企业以其持有的无形资产投资)。

 


TAG: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日历

« 2008-12-03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31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9659
  • 日志数: 471
  • 建立时间: 2008-04-28
  • 更新时间: 2008-12-02

RSS订阅

Open Toolbar